在商业地产运营中,委托招租、产权变更、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等情形屡见不鲜。租金拖欠、催告无果、承租方百般推诿……这或许是许多房产出租人面临的困境。本案不仅是一起普通的房屋租赁纠纷,更折射出商业地产交易中权利转移、合同稳定性与担保效力之间的复杂关系。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本案当事人于2023年3月通过受让方式取得位于成都市青羊区西大街一广场商铺的全部产权,并与原出租人曹某、承租人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约定:原《委托招租协议》项下曹某等人的全部权利义务概括转移至原告,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应向其支付租金。
然而,自2023年3月11日起,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再支付任何租金。经多次催告无果后,委托我所依法提起诉讼
。
原告通过购买方式取得位于成都市青羊区西大街广场的商铺,并通过《三方协议》承继了原业主与被告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招租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然而,自2023年3月起,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再支付租金,原告多次催告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屋、支付欠租及违约金,并要求另一被告成都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焦点问题
1.新业主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合同何时解除?
2.租金与占有使用费如何计算?
3.违约金如何认定?为何未支持高额违约金?
【诉讼经过】
在接受原告委托后,黄洲律师迅速梳理长达近二十年的合同脉络与法律关系,精准锁定权利义务转移的关键节点,全面收集《委托招租协议》《三方协议》、产权变更证明及租金支付记录等核心证据。办案过程中,黄洲律师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案情,细致分析合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承担及保证人责任延续等复杂法律问题,并在庭审中围绕被告长期拖欠租金的事实,有力论证原告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积极主张租金、占有使用费及违约责任。整个诉讼过程展现了融创律所严谨的法律逻辑、扎实的证据准备和对当事人权益高度负责的职业精神,切实为委托人维护了核心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
1. 确认《委托招租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于2023年7月5日解除;
2. 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腾退房屋,并按月租金6,439.45元标准支付占有使用费至实际腾退之日;
3. 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欠租24,469.91元及利息(按LPR计算)。
【法律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第六百九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
【风险提示】
出租方:应定期核查租金支付情况,发现违约及时发函催告并保留证据;
承租方:若遇经营困难应主动协商,避免因长期欠租导致合同被解除;
保证人:在主合同变更时应审慎评估风险,必要时出具书面同意或重新设定保证范围。
本案中,原告通过专业的诉讼策略和证据组织,成功维护了自身权益。如您在房产交易、租赁管理、合同纠纷等方面遇到法律难题,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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