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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年后合同到期,公司拿出“假合同”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10-09 12:02:15
本案虽未完全支持我方全部请求,但通过专业取证、司法鉴定和法律论证,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双倍工资、拖欠工资及鉴定费用三项关键权益,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也彰显了证据在劳动争议中的决定性作用。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于2023年2月5日入职被申请公司,担任设计师。双方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被申请人主张已与申请人续签合同,但申请人予以否认,并申请对《续订劳动合同》签名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经四川天府司法鉴定所鉴定,该签名非申请人本人所写。2024年8月16日,申请人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以“公司更换管理人员、理念不和、不接受新薪酬待遇”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后被申请人未支付2024年7月至8月16日工资,申请人遂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拖欠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焦点问题
 
1.公司称“已续签合同”,为何仍需支付双倍工资?
2.员工“自愿离职”,是否就无权主张赔偿?
3.工资金额无明确证据,如何认定?
 
 
【诉讼经过】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始终秉持高度负责、专业审慎的态度,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代理律师马欣深入分析劳动合同续签疑点,敏锐察觉《续订劳动合同》签名真实性存疑,果断申请司法鉴定,成功揭穿对方提交虚假证据的主张,为案件胜诉奠定关键基础。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围绕未签书面合同双倍工资、拖欠工资计算标准等核心问题,结合工资明细、法律规定及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发表有理有据的代理意见,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面对被申请人以“自愿离职”为由拒绝赔偿的抗辩,律师亦充分释明法律逻辑,虽该项请求未获支持,但全过程展现了专业、尽责、有温度的法律服务精神,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双倍工资差额、拖欠工资及鉴定费用共计五万余元的仲裁支持,切实捍卫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案件结果】
 
1.被申请人未举证有效续签合同,应支付2024年3月5日至8月16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1,288.06元;
2.被申请人未举证申请人离职前工资发放情况,应支付2024年7月5日至8月16日工资10,846.86元;
3.因申请人系自愿离职,不支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4.鉴定费3,4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法律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风险提示】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向合规”建议
 
对劳动者:
1. 入职、续签、离职各环节务必签署真实、完整的书面文件;
2.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
3. 遇到纠纷,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避免错过仲裁时效;
4. 理性维权,避免情绪化行为(如撕毁文件)影响证据效力。

对用人单位:
1. 劳动合同到期前及时续签,避免“空窗期”;
2. 续签过程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严禁代签、伪造;
3. 工资发放、离职流程应规范透明,不得以“未交接”为由长期拖欠工资;
4. 面对仲裁或诉讼,应诚实举证,切勿试图通过虚假材料规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