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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是个孩子?”法律不再答应!未成年人犯罪年龄新规
发布时间:2025-10-16 17:50:01
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遵循“分层追责、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及相关法律制度,形成了一套科学、严谨且具有人文关怀的责任体系。
 
 
近年来,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和未成年人心理发育的提前,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件屡屡引发社会关注。如何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间寻求平衡,成为立法、司法与公众共同面对的课题。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对“未成年人犯罪年龄”作出了明确而审慎的规定,既体现了法律的刚性,也彰显了制度的温度。
 
 
【刑事责任年龄的三重阶梯:从“无责”到“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采取“分层追责”模式,依据年龄划分为三个关键阶段:

1. 不满十二周岁:绝对无刑事责任
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均不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基于其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认和控制行为能力严重不足的科学判断,体现了刑法对儿童权利的优先保护。

2.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个别犯罪,严格追责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规定:
这一调整标志着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个别性、有条件地下调至12周岁,但绝非“一刀切”。其适用具备四大严格条件:
● 罪名限定:仅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 后果严重:必须致人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
● 手段恶劣:以特别残忍手段实施;
● 程序严格:必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此举既回应了社会对极端恶性案件的关切,又避免了刑罚权的滥用,体现了“宽严相济、审慎追责”的立法智慧。

3.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八类重罪,相对负刑责
此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仅对八类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被称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其逻辑在于:该年龄段少年已具备一定辨认和控制能力,对极端暴力与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行为,应予以刑事威慑。

4. 已满十六周岁:全面负刑事责任
年满十六周岁,即进入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对所有犯罪行为均应依法追责。
 
 
【特殊保护原则:从宽处理与教育矫治并重】
 
尽管部分未成年人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法律始终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1. 一律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所有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法定强制性要求,法院不得例外。

2. 不适用死刑
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及《儿童权利公约》精神,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这是我国履行国际义务、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体现。

3. 非刑罚处置措施:矫治教育取代“收容教养”
对于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设定了替代性干预机制:
● 责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 在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021年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以“专门矫治教育”取代过去的“收容教养”,强化了教育性、专业性与程序正当性,避免“一放了之”或“一关了之”的极端。
 
 
【立法背后的平衡:惩罚犯罪 vs. 保障人权】
 
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本质上是在社会秩序维护与未成年人权利保障之间寻求动态平衡。
● 为何不普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不是万能工具。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具有不成熟性、可塑性强等特点。过度依赖刑罚,可能加剧标签效应,反而不利于其回归社会。国际趋势亦倾向于“最小化刑事干预”。
● 为何个别下调至12岁?
针对极端个案,立法作出有限回应,既体现对被害人和社会情绪的尊重,也保留司法裁量空间,避免“一刀切”的不公。
● 国际比较中的中国路径
相较于德国(14岁)、日本(14岁)、英国(7岁推定无责,14岁全责),我国采取“中间路线”——既未固守14岁,也未盲目降低,而是通过“核准追诉”机制实现个案正义。
 
 
【家庭、学校与社会:共同的责任体】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能仅靠刑法“事后惩治”。《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共同构建了“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矫治”的全链条体系:
● 家庭是第一责任主体: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有直接教育责任;
● 学校负有管教义务:对不良行为及时干预,采取适当处分措施;
● 政府与司法提供支持:建立专门学校、矫治教育机构,完善分级处遇机制。
 
 
【理性看待,依法应对】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建议:
1. 家长应增强法律意识:关注孩子心理与行为变化,及时引导,履行监护职责;
2. 学校应健全预防机制:建立学生行为档案,加强法治教育;
3. 社会应避免“舆论审判”:对低龄犯罪个案,应交由司法依法审慎处理,避免情绪化施压;
4. 司法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定罪量刑中充分考虑年龄、动机、悔罪表现等因素。

 
【法律的温度,在于理性中的慈悲】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拷问的不仅是法律的刚性,更是社会的良知与制度的智慧。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既坚守了“罪刑法定”的底线,也注入了“教育挽救”的温度。
我们相信,唯有在法治框架下,兼顾惩罚与挽救、正义与成长,才能真正实现“让每一个孩子都走在阳光下”的社会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