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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不只是工资!还有“离职补偿金”!
发布时间:2025-10-20 10:35:04
劳动者权益保护是劳动法的核心价值之一。用人单位应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用工管理;劳动者在权益受损时,也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原告于2023年3月11日入职被告公司,担任库管员,工作地点位于天府新区某美术馆。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续签至2027年。2025年1月21日,原告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公司邮寄《被迫离职通知书》,并申请劳动仲裁,后因仲裁机构出具《收件证明》而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焦点问题
 
1.劳动者“被迫离职”是否成立?用人单位是否构成违法拖欠工资?
2.劳动者未休年假,企业是否必须支付补偿?金额如何计算?
 
 
【诉讼经过】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杨平律师在接受原告委托后,秉持高度的专业精神与责任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深入分析劳动法律法规,精准把握“被迫离职”与经济补偿的法律要件。从仲裁申请到法院诉讼,杨平律师全程细致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工资流水、社保记录、劳动合同、被迫离职通知书等关键证据,在庭审中条理清晰地陈述事实与法律依据,针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安排年休假等核心问题进行有力论证,成功反驳被告关于“自动离职”“旷工”等抗辩理由,最终促使法院全面支持原告关于工资、经济补偿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讼请求,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温度。
 
 
【案件结果】
 
1. 支持原告诉请的主要款项:
○ 被告公司须支付原告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21日期间的工资共计 8000元;
○ 被告须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 10,287.28元(依据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5143.64元/月,计算2个月);
○ 被告公司须支付原告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21日未休的1.5天年休假工资 709.47元(按法定标准计算)。
2.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公司负担。
3. 判决生效与执行提示:
○ 判决自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付款义务;
○ 若逾期未履行,将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可能面临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三个关键争议点的裁判逻辑】
 
1. 关于工资支付:逾期未付即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
法院查明,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应于每月15日支付上月工资。然而,被告公司未能举证其已按时支付2024年12月工资,构成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违反。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四十六条:劳动者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解读:
工资支付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按时”不仅指金额足额,更强调时间合规。即使最终补发,只要未在约定时间支付,即可能被认定为“未及时支付”,劳动者据此解除合同,企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2. 关于经济补偿:合法解除≠无需补偿
被告公司主张原告“自动离职”,不应支付补偿。但法院认为,其离职系因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所致,属于“被迫解除”,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补偿计算:
● 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5143.64元
● 工作年限:2023年3月10日—2025年1月21日,共计1年10个月余,依法计为“2个月工资”
● 经济补偿:5143.64元 × 2 = 10287.28元法律解读:
“自动离职”不等于“无补偿”。若离职根源在于企业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未缴社保),即使员工主动提出离职,仍可主张经济补偿。

3. 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认可天数即应依法支付
原告主张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21日期间有1.5天年休假未休,被告公司当庭认可。法院据此判令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709.47元(按日工资200%计算)。
法律依据: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应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资,故实际额外支付200%)。
法律解读:
年休假是劳动者法定权利,企业不得以“无申请”“工作忙”为由剥夺。只要劳动者未休且单位未安排,就应依法补偿。
 
 
【法律适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
 

 
【劳动者风险提示】
 
1. 工资拖欠:单位未按约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依法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2. 被迫离职:须书面通知并注明法定理由,避免被认定为自动离职或旷工。
3. 年休假:未休年假应获200%工资补偿,注意留存未休假证据。
4. 考勤管理:离职前后仍需遵守考勤,缺勤易被认定旷工,影响权益。
5. 证据为王:工资条、合同、社保记录、沟通录音等务必保存,维权关键。
6. 工作交接:配合交接是义务,但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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