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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必输”的股权转让纠纷,我们如何为当事人挽回57.5万
发布时间:2025-10-23 11:06:03
在商业合作中,股权转让纠纷并不少见,但并非每一个案件都适合“硬碰硬”地对簿公堂。有时,诉讼未必是最优解,调解反而能成为破局的关键。律师如何在看似不利的局面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结果。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25年,申请人高某经人介绍,结识了声称持有两家小儿推拿店100%股权的合作方。对方描绘了丰厚的利润前景,邀请申请人高某出资57.5万元,共同成立新公司,并持有30%股权。申请人高某在参与经营后才发现,对方在原先所称的两家店铺中,实际仅持有40%股权中的16%。她认为自身受到严重欺诈,遂委托融创律所提起诉讼。
 
(二)焦点问题
 
1.双方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是否具备解除条件?解除时间点如何确定?
2.涉事公司应否退还投资款575,000元?逾期未还时资金占用利息、实现债权费用如何计算及承担?债权可否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经过】
 
在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四川融创(天府)律师事务所秉持“专业、尽责、高效”的服务理念,全程为高某提供精细化法律支持。自案件受理伊始,郑梦露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深入梳理案情、精准研判法律关系,积极协助高某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在极其不利的法律局面下,为当事人避免了“投资款血本无归”的最坏结果。诉讼过程中,律所团队高效协同,通过参与调解、完善协议条款、明确股权回转及投资款返还方案,有力推动纠纷圆满解决。最终,法院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为高某成功争取到投资款退还、违约责任承担及连带清偿保障等多项权益,以专业和担当为客户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本案的胜利不是法条运用的胜利,而是谈判策略、心理洞察和诉讼风险评估的胜利。郑律师没有拘泥于诉讼,而是基于对案件的深刻理解,为当事人选择了最优解。
 
 
【法律风险评估:为何我们选择“不硬打”?】
 
在接受委托后,郑梦露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评估,发现诉讼路径存在较大风险:
●合伙事项已实际履行,难以认定为“未成立”;
●对方提供了经营账单,难以证明其“故意隐瞒”;
●新公司与原推拿店之间缺乏直接法律关联;
●合伙协议由我方当事人主导拟定,法院可能认定为“商业判断失误”。
在这种情况下,若坚持诉讼,败诉风险极高,投资款很可能“血本无归”。
 
 
【案件结果】
 
1. 协议解除:确认双方2025年5月14日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于2025年9月29日解除;
2. 股权回转:申请人高某配合将关联公司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柳某名下;
3. 投资款退还:涉事公司承诺2026年9月29日前退还投资款57.5万元;
4. 违约责任:若逾期未付,需按一年期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债权人实现债权费用1775元;
5. 连带担保:法定代表人柳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解析:司法确认的三大核心价值】
 
本案的突破性意义在于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将调解协议转化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结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炼出以下法律要点:
1. 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
● 主体适格:需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主持达成协议
● 内容合法: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公共利益
● 程序合规:双方自愿申请,法院经形式与实质审查后裁定确认

2. 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与判决书同等效力:
● 自动履行导向:当事人应按约定自觉履行义务
● 强制执行保障:一方违约时,对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失信惩戒威慑:进入执行程序后,可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

3. 连带责任的法律约束
法定代表人柳某自愿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构成有效担保:
● 责任范围:覆盖投资款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费用
● 追偿机制:柳某履行债务后,可依法向心之涯公司追偿
● 风险提示:企业经营者需审慎签署连带担保条款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
 
 
【风险提示】
 
商业合作中,信息不对称、承诺不实等情况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纠纷,及早评估风险、灵活选择路径,往往比坚持诉讼更能实现实质正义。
如您正面临股权、合伙、投资类纠纷,欢迎联系融创律所专业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风险评估与解决方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