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退货后卖方未补货和退款,能否主张货款返还?

在商业往来中,买卖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尤其当货物质量出现问题,退货退款环节极易引发争议。企业在交易中需规范合同管理、强化风险意识。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月,原告分两次向被告成都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饮料等货物,并支付货款共计51,200元。后因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协商一致由原告退回1784件货物,被告公司承诺补发新货。原告于2024年11月将货物退回指定仓库,但被告公司未按约补货或退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4万余元及利息、运费、律师费等。
(二)焦点问题
1.双方协商一致的“退换货协议”是否构成新的合同义务?
2.被告不履行补货义务,原告为何能主张“退还货款”?
3.利息、运费、律师费,为何“同案不同命”?
【诉讼经过】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杨平律师在接受原告委托后,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态度,全程深度介入本案诉讼程序。从案件前期证据梳理开始,杨平律师指导当事人系统收集、整理并固定关键证据链,包括微信沟通记录、银行转账凭证、货物运输单据、退货视频及费用发票等,确保证据的完整性与证明力。诉讼过程中,杨律师精准归纳争议焦点,围绕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货物质量问题的沟通、退换货协议的履行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等核心问题,向法院清晰阐述事实依据与法律逻辑。针对被告缺席情形,杨律师充分运用举证规则,强化己方证据的说服力,推动法院对退货数量、货款金额予以确认,并成功主张被告承担退还货款及利息的违约责任。整个诉讼流程,杨平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度的敬业精神,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融创律所为客户负责到底的执业理念。
【法律深度解读】
结合本案,融创律所提炼以下实务要点,为您的商业活动保驾护航:
● 证据链构建是关键:
○ 本案原告成功维权,得益于完整证据链:微信聊天记录证实退货协商,转账凭证锁定货款金额,退货物流单据及视频证明履行退货义务。
○ 建议:交易全程保留书面证据,包括电子沟通记录、支付凭证及物流信息。
● 违约责任主张策略:
○ 利息计算以立案日为起点,采用LPR标准,符合《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规定。
○ 建议:发现违约时及时启动诉讼,避免损失扩大。
● 费用主张的边界:
○ 运输费、律师费等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否则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 建议:签订合同时细化争议解决条款,如“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维权合理费用”。
● 缺席审判的警示:
○ 被告未到庭导致举证不能,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凸显积极应诉的重要性。
【案件结果】
法院支持的核心请求:
1.被告公司必须向原告退还货款40,777.14元。
2.被告公司还需支付上述货款的利息(自2025年4月18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直至付清为止)。
【法律适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
【风险提示】
合同诚信是交易的基石,违约必担责。融创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尽责的态度,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助力企业稳健经营。如您有任何买卖合同、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融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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