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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交社保,发的“补贴”能抵吗?
发布时间:2025-10-31 09:44:54
劳动争议案件关乎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是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试金石。本案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也提醒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保缴纳、年休假安排等法定义务。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杨X于2011年5月25日入职被申请人成都X食品有限公司,担任搬运工。2025年8月14日,杨X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提出仲裁请求,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及未休年休假工资。
 
(二)焦点问题
 
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
2. 经济补偿计算:基数、年限与法定情形;
3.未休年休假工资:时效、天数折算与举证责任。
 
 
【诉讼经过】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受托代理本案后,代理律师石嘉雯在案件受理后,迅速梳理案情脉络,针对劳动关系确认、经济补偿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等核心诉求,系统收集并整理了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工牌、饭卡、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支撑了申请人的主张。面对被申请人提出的仲裁时效抗辩及补偿基数异议,石律师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精准反驳,强调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及法定义务不可免除,尤其在社保缴纳和年休假安排等争议焦点上,通过法律论证与证据质证,成功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庭审中,石律师充分发表代理意见,确保仲裁庭全面查明事实,最终推动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经济补偿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多项诉求。本案从立案到裁决,融创律所团队展现了高度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每一个环节均严谨把控,力求极致,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彰显了法律服务的温度与价值。
 
 
【案件结果】
 
●确认劳动关系:2013年4月1日至2025年8月14日;
●经济补偿:支持55,320.88元(按12.5个月工资计算);
●未休年休假工资:支持6,511.33元(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14日,共16天)。
 
 
【法律适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
 
 
【风险提示】
 
证据意识是关键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沟通记录;
●主张权利需及时(仲裁时效1年);
●解除劳动关系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