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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霸王条款”签了“不退费”条款,还能解约退钱吗?
发布时间:2025-12-23 10:36:48
在委托合同关系中,格式条款不能排除委托人的法定解除权,服务提供方应通过提升服务质量、明确服务范围、合理定价等方式建立商业信任,而非依赖单方免责条款。委托人在签订类似协议时,也应审慎阅读条款,特别是手书内容与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及时明确其法律意义。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25年5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四川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拍卖房服务协议》,约定由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提供拍卖房咨询、调查、参拍等全程服务,申请人支付服务费3万元。协议中特别手书备注:“拍到满意的房子为止”。后因被申请人推荐房源价格超出预算、服务沟通不足等原因,申请人未能成功购房,遂提起仲裁,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服务费并承担仲裁费用。
被申请人辩称,其已履行合同义务,且合同约定“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收费用不予退还”,故不同意退费。
 
(二)焦点问题
 
1.合同是否应当解除
2.服务费是否应当退还及退还比例
 
 
【诉讼经过】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始终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从证据梳理到庭审辩论,均展现出极高的专业水准与负责态度。律师团队精准把握委托合同性质,充分论证任意解除权的行使依据,同时针对协议中排除委托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深入分析其无效情形,形成严密的法律论证体系。庭审中,代理律师姚青林围绕服务履行情况、格式条款效力等关键问题,清晰陈述、有力举证,精准反驳被申请人的抗辩意见。最终,仲裁庭全面采纳我方观点,不仅支持了《拍卖房服务协议》于2025年9月10日解除的诉求,更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24000元服务费,同时由被申请人承担大部分仲裁费用。这一胜诉结果,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实质性经济损失,更通过法律途径彰显了公平正义,充分体现了融创律所对委托人诉求的极致负责与对专业法律服务的坚定践行。
 
 
【案件结果】
 
合同效力:协议除部分格式条款无效外,其余合法有效。
● 核心结果:
1. 协议于2025年9月10日解除。
2. 被申请人退还服务费80%(24000元)。
3. 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1339元,申请人承担335元。
● 依据:《民法典》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格式条款效力及合同解除后果。
 
 
【裁决要点:厘清三大争议焦点】
 
仲裁庭经审理,围绕争议焦点作出明确裁判,体现了法律对公平原则与格式条款效力的重视。

(一)委托合同可任意解除,协议自送达之日解除
仲裁庭认定,案涉《拍卖房服务协议》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委托合同,申请人作为委托人有权行使任意解除权。申请人通过提起仲裁明确表达解除意思,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协议自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之日(2025年9月10日)解除。这一认定明确了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边界,即即使合同未约定解除条件,委托人也可基于合同性质随时解除。

(二)服务费应按实际履行情况退还,格式条款无效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服务费是否退还。仲裁庭认为:
1. 已履行部分需支付合理对价:被申请人公司已开展房源沟通、调查及出具报告等工作,投入了人力成本,申请人应就已提供的服务支付合理费用。
2. 超额费用应予退还:综合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仲裁庭酌定被申请人公司退还服务费的80%,即24000元,既保障了受托人合理收益,也避免委托人承担不合理损失。
3. 格式条款排除权利,应属无效:协议中“单方解除不退费”等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被申请人公司未以字体、颜色等方式提示申请人注意,也未举证证明已履行说明义务,且该条款排除了委托人的主要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应属无效。这一认定提醒企业,在拟定格式合同时必须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否则可能面临条款无效的风险。

(三)仲裁费按诉求支持比例分担
根据仲裁规则,仲裁费通常由败诉方或按诉求支持比例分担。本案中,仲裁庭根据申请人诉求的支持比例,酌定被申请人公司承担1339元,申请人承担335元,体现了公平合理的费用分担原则。
 
 
【法律适用】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公平原则(《民法典》第六条)
 
 
【风险提示】
 
在签订《拍卖房服务协议》等委托合同时,重点关注以下风险点:
4. 明确服务标准与验收方式:如本案中“找到满意的房屋为止”表述模糊,易引发争议。建议明确房源价格区间、看房次数、调查报告内容等具体标准,并约定验收方式,避免因约定不清导致维权困难。
5. 警惕格式条款,要求企业履行提示义务:对于合同中“不退费”“免责”等与自身重大利益相关的条款,可要求企业以加粗、下划线等方式标注,并要求企业工作人员书面说明条款含义,保留沟通记录。
6. 保留履约证据,便于维权主张: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均应妥善保存沟通记录、服务过程证据(如看房照片、调查报告、转账凭证等),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主张权利或履行义务的关键依据。
 
本案裁决不仅解决了个案纠纷,更对委托合同中任意解除权的行使、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提供了实践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