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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全获支持!被告缺席≠诉求落空!
发布时间:2025-12-25 11:48:44
本案中,律师通过精准梳理、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清晰还原借款本息演变,精准适用法律条文,成功破解“担保效力”争议焦点,为原告追回合法权益,实现债权最大化维护。也为类似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实践参考。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1成都某生物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20万元,被告2成都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经多次展期续签,最终一份协议约定借款本金为5万元,年利率10%,借款期限至2024年8月19日。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委托我所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本金、利息及逾期资金占用利息,并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焦点问题
 
1.原告证据能否形成完整链条?
2.公司对外担保未经决议程序,担保是否有效?
3.保证人公司的担保责任如何认定?连带责任还是赔偿责任?
4.借款本金与利息的认定:续借、部分还款如何计算?
 
 
【诉讼经过】
 
在本案中,融创律所始终以原告权益为核心,王安珊律师及团队从立案之初便组建专业团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梳理五份《借款协议》的续借逻辑,逐笔核对银行转账与微信聊天记录中还款性质的对应关系,更针对被告2公司“担保未经决议”的核心抗辩,提前预判并援引《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构建分层论证体系。庭审中,团队紧扣“法定代表人确认还款”的关键证据,强化证据链闭环,同时以严谨的法律适用逻辑应对担保效力、逾期利息等多重争议焦点。最终,法院不仅全额支持原告主张的5万元本金及借期内利息,更采纳我方关于过错责任的论证,判令被告2公司对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这场胜诉不仅为原告挽回实质损失,更以专业力量破解了公司担保效力认定的复杂难题,充分彰显融创律所“以专业守护权益,以负责兑现承诺”的服务初心。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
1.被告1合伙企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
2.被告1合伙企业支付借期内利息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7%计算至付清之日);
3.被告2公司对被告1合伙企业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支持。
 
 
【法律攻坚:破解“担保无效”风险,实现诉求实质支持】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1合伙企业、被告2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或证据,案件审理一度聚焦于“被告2公司担保责任的认定”——因原告无法提供被告2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对方可能以“担保未经法定程序”为由主张担保无效。
面对这一关键争议,融创律师团队通过以下策略破解难题,最终赢得法院支持:

1. 夯实借贷关系基础:证据链闭环,事实清晰
律师梳理了五份续期《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核心证据:
● 银行流水清晰显示2018年原告向被告1合伙企业指定账户转账20万元,后续资金往来(如2023年8月归还15万元本金及2万元利息)与聊天记录中(被告1合伙企业合伙人、被告2公司股东)的沟通内容相互印证;
● 微信聊天记录中,对方明确确认“归还本金15万元+利息2万元”,直接证明了借款金额调整、利息支付等关键事实,形成“协议+转账+沟通”的完整证据链,彻底坐实借贷关系。

2. 精准适用法律:破解担保效力争议,实现“赔偿责任”支持
针对“被告2公司未提供股东会决议”的风险,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展开论证:
● 明确指出:原告未审查股东会决议、被告2公司未妥善保管公章,双方对担保无效均有过错;
●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应对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律师观点,虽未支持“连带保证责任”的原始诉求,但判令被告2公司对被告1合伙企业“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既尊重了法律对担保程序的要求,又最大程度保障了原告权益,实现了诉求的“实质支持”。

3. 利息诉求精准获判:借期、逾期利息“双确认”
● 借期内利息:法院根据协议约定的“年利率10%”,核定利息为5,000元(50,000元×10%),与原告诉求完全一致;
● 逾期利息:因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支持按“借期内利率”(即年利率6.7%)计算逾期利息,自2024年8月20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原告诉求的计算标准与起算时间均获法院认可。

 
【判决亮点:全面回应诉求,彰显司法公正与效率】
 
本案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司法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亮点鲜明:
1. 核心诉求全部获支持:借款本金、借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与金额,均与原告诉求一致,当事人核心利益得到完全保障;
2. 担保责任“退而求实”:虽未认定“连带保证”,但通过“赔偿责任”设计,确保担保人不“逃脱责任”,兼顾法律严谨性与权益保护;
3. 诉讼成本合理分配:案件受理费1,241元由借款人被告1合伙企业负担,担保人被告2公司对“被告1合伙企业不能负担部分的二分之一予以负担”,减轻了原告的维权成本;
4. 执行保障明确:判决明确“逾期未履行的,可申请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为判决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律适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八十一条、第六百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千规定》第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八条、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
 
 
【风险提示】
 
本案的三大焦点,清晰地展现了民间借贷纠纷从 “事实认定” 到 “违约责任计算” ,再到复杂的 “担保法律效力” 的完整审理层次。我方(融创律所)代理工作的价值体现在:
 
1.扎实的证据组织,确保了基础债权在被告缺席下仍获全胜。
2.精准的法律适用,在逾期利息等计算上争取了有利标准。
3.有效的风险救济,在担保存在重大瑕疵的不利情况下,仍依据过错原则为客户争取到了担保人的补充赔偿责任,实现了诉讼利益的最大化。
 
此案判决充分体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裁判原则,也为类似案件中的出借人敲响了警钟:接受公司担保时,务必履行形式审查义务。而专业律师的价值,正是在于能够预见风险、固定证据,并在复杂的法律争议中为客户找到最优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