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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骗保伪造现场,法律责任有多重?
发布时间:2026-01-04 11:56: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等行为,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保险诈骗的共同犯罪中,不仅直接实施诈骗行为的主犯构成犯罪,提供帮助的从犯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目击者通过调换物证、伪造现场等方式为骗保行为提供帮助,属于保险诈骗罪的帮助犯,构成共同犯罪。


 
在保险理赔实务中,伪造骗保现场、调换物证以帮助他人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类行为不仅破坏了保险市场的诚信秩序,还可能涉及严重的刑事犯罪。那么,目击者为帮他人获得巨额保险调换物证,究竟该如何定性?
 
【核心法律依据: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该条款属于“注意规定”,而非“法律拟制条款”。这意味着:
1. 立法目的:提醒司法人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能孤立地将调换物证的行为认定为其他罪名(如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而应结合其帮助骗保的本质,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2. 适用范围:不仅限于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只要其他人员的行为符合“故意帮助他人实施保险诈骗”的核心特征,均可按共犯处理。
 
 
【目击者调换物证行为的定性逻辑】
 
结合司法实践,目击者调换物证的行为能否认定为保险诈骗罪共犯,需从以下三方面综合判断:

(一)主观层面:是否存在“帮助骗保的故意”
 
目击者必须明知他人存在骗保意图,且自身具有“协助骗取保险金”的主观故意。若仅是因疏忽或受蒙骗而调换物证,不构成犯罪;但若明知事故真实情况与骗保需求不符,仍主动参与,即满足主观要件。
典型案例参考:某案中,目击者明知投保人系酒后驾车导致事故(属于保险免责情形),却帮助其调换车辆碰撞物证,伪造“非酒驾事故”现场,最终被认定为具有帮助骗保的故意。

(二)客观层面:是否实施“实质帮助行为”
 
调换物证属于“伪造保险事故证明文件”的核心手段,直接为骗保提供了关键条件,具体表现为:
● 改变事故性质:如将“酒驾事故”伪造为“正常行驶碰撞”;
● 夸大损失程度:如替换受损部件,虚增维修费用;
● 隐瞒免责事实:如调换能证明“第三方责任”的物证,使本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转嫁至保险公司。
这类行为直接干扰了保险公司的事故调查,为骗保创造了客观条件,符合“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客观要件。

(三)因果层面:行为与骗保结果是否存在关联
 
需证明调换物证的行为与骗保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若无该行为,保险公司可能不会理赔或理赔金额会大幅降低。若调换的物证对骗保无实质影响(如替换无关紧要的非关键物证),则可能不构成犯罪,但仍需承担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责任。
 
 
【可能涉及的法律后果】
 
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目击者可能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按保险诈骗罪共犯处罚
 
1. 量刑标准:
○ 骗保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10万元罚金;
○ 骗保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2-20万元罚金;
○ 骗保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2-2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2. 共犯责任划分:目击者通常被认定为帮助犯,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如是否主动策划、是否收取好处费等),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但需与其他犯罪人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退回骗保资金+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以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保险金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5倍罚款。即使未构成刑事犯罪,也需承担行政责任。

(三)民事责任:赔偿保险公司损失
 
若骗保行为导致保险公司实际支付保险金,目击者需与其他共犯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保险公司的全部损失(包括已支付的保险金及调查费用等)。
 
 
【风险防范建议】
 
为避免卷入保险诈骗犯罪,公众需注意:
1. 坚守诚信底线:不参与、不协助任何伪造现场、调换物证等行为,即使出于“帮忙”或“人情”;
2. 及时举报可疑行为:若发现他人存在骗保意图或已实施骗保行为,应向保险公司或公安机关举报;
3. 咨询专业律师:若已卷入相关案件,应尽快寻求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险诈骗不仅损害保险公司利益,更会破坏社会诚信体系,最终害人害己。目击者调换物证帮助骗保,绝非“小事”,而是可能触犯刑法的严重行为。法律红线不可碰,诚信守法是根本。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务必保持清醒,切勿因一时糊涂而承担终身法律责任。
 
保险制度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之上,保险欺诈不仅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更破坏了整个保险行业的稳健运行,最终将导致所有投保人利益受损。法律对保险欺诈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任何参与其中的个人都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我们提醒广大群众,务必坚守法律底线,切莫因一时之念,付出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