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借贷事实成立,故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请,并明确如被告未按期履行,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次诉讼的全面胜诉,不仅是委托人个人权益的胜利,也体现了我国司法体系对合法民间借贷关系的保护力度。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出借60,000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23年4月5日。借款到期后,被告仅于2023年9月27日偿还5,000元,余款及利息一直未予清偿。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委托我所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剩余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二)焦点问题
1.微信聊天记录能否单独作为认定借贷合意的依据?
2.转账性质是否确为“借款”?是否存在赠与或其他经济往来可能?
3.逾期利息起算时间及还款抵充顺序的法律适用问题
【诉讼经过】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四川融创(天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洪雷、钱启芳始终秉持高度负责的专业态度,全面梳理零散的微信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精准指导当事人固定并提交合法有效的电子证据,巧妙构建起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成功突破“无书面借条”的办案难点。面对被告缺席应诉的不利局面,两位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引用《民法典》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依法主张“先息后本”的清偿顺序,最终推动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诉请: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6,050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亦由被告承担。这场从证据薄弱到全案胜诉的逆转,不仅彰显了律师在证据组织、法律适用与诉讼策略中的关键作用,更以专业与担当为当事人兑现了沉甸甸的胜诉权益。
【案件结果】
1.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6,050元。法院认定,被告罗某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6,050元,该金额系在借款总额60,000元基础上,依法抵扣被告已偿还的5,000元。
2.判决被告支付逾期利息。法院支持原告关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
3.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54元,由被告承担。
【办案难点:无书面借条,如何证明借贷合意?】
本案最大挑战在于:双方未签署纸质借条,借贷合意全部通过微信聊天与语音记录呈现。而被告罗某在收到传票后,拒不到庭、不答辩、不质证,试图通过“缺席”逃避责任。
在此情形下,能否让法院采信微信记录作为定案依据,成为胜败关键。
我所律师团队迅速制定“三步走”代理策略:
✅ 第一步:全面固定电子证据,确保证据合法性
● 指导当事人将原始手机中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语音内容等完整导出并公证;
● 提交《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官方打印件,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查;
● 对关键语音内容进行文字转录并附时间戳,便于法庭审查。
✅ 第二步:精准构建证据链,还原借贷全过程
我方提交的证据形成完整闭环:
1. 资金交付:微信转账记录显示60,000元已实际支付;
2. 借贷合意:聊天记录中被告明确承诺“3月底还,最迟4月5号”;
3. 催收事实:原告多次催款,被告回应“过了节就还”;
4. 部分还款:2023年9月27日转账5,000元,佐证债务存在。
✅ 第三步:依法主张“先息后本”,确保利息计算合规
针对被告偿还的5,000元,我方主张按照《民法典》第561条“先抵充利息、后抵充本金”的规则处理:
● 以60,000元为基数,按LPR年利率3.65%计算逾期利息(2023年4月6日至9月27日),共计1,050元;
● 剩余3,950元抵扣本金,故尚欠本金为56,050元;
● 后续利息以56,050元为基数,继续按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法律适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
【风险提示】
本案作为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其判决结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1.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获得司法确认
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证明作用得到法院充分认可。
2.利息计算规则得到明确适用
院采纳律师主张的"先息后本"抵扣顺序,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思路。
3.缺席审理仍可实现权利全面保护
即使被告未到庭应诉,通过律师的专业代理,当事人合法权益仍能得到法院的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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