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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13天被无故开除,助力成功维权获赔!
发布时间:2026-01-22 10:55:29
本案虽小,却极具代表性。它揭示了当前部分小微企业在用工管理中的普遍乱象,也展现了法律如何为“弱势但有理”的劳动者撑腰。是一次生动的法律实践,提示劳动者勇于维权,也警示用人单位合规用工。即便是短期用工,劳动关系中的核心权利义务依然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严格规制。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周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四川某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零食运营销售岗位,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招录,约定前三个月工资为8000元/月+5%纯利分红,工作内容明确,接受公司管理。
然而,仅工作13天后,即2025年6月19日,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向其发送:“东西交接一下,你可以不用来了。”周某某追问原因,对方回复:“没啥为什么,上了几天班把工资结了。”
周某某当场要求支付工资与赔偿金未果,报警求助,警方建议其通过劳动仲裁维权。因公司拒不提供书面解除通知,亦未结清工资,周某某被迫离职。
 
(二)焦点问题
 
1. 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短期用工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2.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3.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可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4. 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是否应由企业赔偿?
 
 
【诉讼经过】
 
四川融创(天府)律师事务所接受周某某委托后,以高度的专业素养与责任感全程代理仲裁程序,深入梳理案件时间线、精准锁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关键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并围绕劳动关系成立、工资拖欠、赔偿金请求等核心争议点制定周密诉讼策略。面对被申请人试图以“非正式员工”为由逃避责任的抗辩,我们据理力争,充分运用《劳动合同法》及司法解释,成功说服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系违法解除,最终为周某某赢得裁决支持:全额获赔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获法院强制执行力。律师通过扎实举证与法律论证,最大限度实现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以专业与担当诠释了“认真负责、捍卫正义”的执业信念。
 
 
【案件结果】
 
经审理,仲裁庭采纳了我方主张,认定:
● 公司拖欠工资3840元,应予支付;
● 公司单方面辞退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8000元;
 
据此,仲裁庭裁决公司向周某某支付工资3840元 + 赔偿金8000元,合计11840元。
 
 
【法律分析:四个争议焦点,逐一击破企业“免责幻觉”】
 
(一)工资应否支付?——企业无权以“非正式”为由拒付劳动对价
 
企业辩称“尚未转正,不算正式员工”,故可不付赔偿。此说法完全站不住脚。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只要存在实际用工,即产生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与是否“转正”、是否签订合同无关。
仲裁委采信我方提交的微信记录、工作成果、成本单据等证据,认定劳动关系成立,且双方对3840元工资无异议,依法支持全部工资请求。

(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企业负有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即担责
 
企业主张“因周某某个人原因开除”,但未提供任何考勤记录、绩效考核、警告通知或解除依据,仅凭法定代表人口头微信通知即单方解除。
我方提交关键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系企业主动提出解除,且无正当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因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企业举证不能,依法承担不利后果。仲裁委认定:解除行为违法,应支付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虽工作不满六个月,依法应享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即4000元,赔偿金为8000元。我方主张未超法定标准,获全额支持。

(三)未签合同是否支持二倍工资?——仲裁委以“未满一月”为由未支持
 
我方主张2025年6月7日至19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
仲裁委认为:周某某入职至离职不足一个月,尚未达到可主张二倍工资的法定期限(即“满一个月未签合同”),故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虽此项未获支持,但不影响整体胜局,且提醒广大劳动者:入职满一个月仍未签合同的,务必及时主张二倍工资权利。

(四)失业保险待遇损失为何被驳回?——主张需证据支撑
 
周某某主张失业保险待遇损失4000元,但未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无法领取证明、缴费记录缺失证明等有效证据,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仲裁委不予支持。
我方虽遗憾,但理解裁决逻辑。此也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了个醒:主张社保损失,必须附证据链支撑,否则即便企业确实未缴,亦难获支持。
 
 
【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风险提示】
 
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即便工作时间很短,劳动者合法权益仍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口头辞退,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承担赔偿金责任。
 
给劳动者的建议:
● 入职时应尽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
● 注意保存微信聊天记录、工作安排、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据;
● 如遇违法辞退或拖欠工资,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正义不因工作时间短而打折扣。融创律师以专业、细致的代理工作,帮助当事人在证据薄弱的情况下赢得仲裁,彰显了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实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