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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烂尾,工期一拖再拖,如何为业主锁定胜局?
发布时间:2026-02-05 11:05:15
本案的最终结果是一份具有高度可操作性和强制保障力的民事调解书。它并非简单的“各让一步”,而是通过精巧的法律条款设计,在保障债权人核心权益的同时,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履行缓冲,并为其可能发生的再次违约设置了严厉的法律后果,从而在效率和公平之间取得了良好平衡。
 
本案以调解方式妥善化解纠纷,既减轻了诉讼对抗成本,又通过严格的履约监督机制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虽未被判决全额赔付,但若不按约履行,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体现了司法调解中“柔性处理、刚性约束”的智慧。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25年3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微改造服务合同》,约定由被告对原告房屋进行微改造施工,合同总价14700元,工期30个工作日。原告依约支付了定金及工程款共计11760元。此外,双方还约定由被告代为销售六扇推拉门,价款900元。
然而,被告在施工过程中进度严重滞后,仅完成部分工作,且未按约定支付推拉门销售款。经原告多次催促无果,原告于2025年5月13日向被告发出《装修合同解除告知书》,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相应款项。因协商未果,原告委托我所律师提起诉讼。
 
(二)焦点问题
 
1. 原告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微改造服务合同》?其发出的《装修合同解除告知书》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2. 原告支付的11760元中,定金性质如何认定?是否满足“双倍返还”的条件?
3. 被告已完工部分的工程价值如何认定?
 
 
【诉讼经过】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四川融创(天府)律师事务所钱启芳律师代理原告,始终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态度,全面梳理证据链条,精准把握承揽合同履行中的违约关键点,从定金罚则适用、已付款项返还请求到推拉门价款主张,层层推进诉讼策略。面对被告履约瑕疵与拖延施工事实,律师团队通过微信记录、付款凭证、工程进度影像等多维度证据固定,有力论证其根本违约行为,成功推动法院立案并促成调解。最终,不仅实现合同解除,更帮助原告争取到10500元赔偿款分期履行保障,并设置“加速到期+LPR四倍利息”强力约束机制,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权益,以专业与担当赢得胜诉成果,彰显了融创律所“客户至上、精法笃行”的服务宗旨。
 
 
【案件结果】
 
1.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微改造服务合同》。
2. 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共计人民币10,500元,作为未完成工程款、定金及推拉门款项等的综合补偿,分三期支付;
3. 若被告任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则付款义务加速到期,原告可就原全部诉讼请求金额12,042元(扣除已支付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 诉讼费用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法律解析:本案的四大核心法律问题】
 
1. 合同是否可以解除?——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被告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施工,且在工期届满后长期停工,经催告仍不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并可要求返还已支付款项。

2. 定金是否应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了“定金罚则”: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原告主张双倍返还定金5880元(即11760元的50%),但法院在调解中未直接支持该请求,而是通过综合协商,将定金与未完成工程款合并处理为10500元。这体现了司法实践中“调解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 已付款项如何返还?——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按约定完成工作,未完成部分的价款应予返还。
本案中,法院组织双方核对工程量,确认被告仅完成部分项目,未完成部分对应的工程款应予退还。最终调解金额10500元,即为综合考虑已付定金、未完工价值、推拉门款项后的合理折中。

4. 推拉门款项是否应支付?——财产归属与口头约定的效力
原告将推拉门出售给被告,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虽为口头约定,但有微信记录佐证,依法成立。被告未支付900元价款,构成违约。
 
 
【调解结果的法律意义:柔性解决,高效维权】
 
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 效率高:避免冗长审理,快速达成履行方案;
● 成本低:被告分期支付,减轻即时履行压力;原告获得实质赔偿;
● 执行力强:调解书明确“若未按期履行,付款期限加速到期”,并可申请强制执行,且承担LPR四倍利息,形成有效约束。
 
 
【法律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八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七百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风险提示】
 
本案调解书是一份权利义务与风险分配非常清晰的法律文件。它给予债务人履行机会,但为其违约套上了沉重的“法律枷锁”;它让债权人快速获得具有高度保障的执行依据,但需放弃部分权利并承担未来可能的履行风险。各方当事人均应深刻理解自身所处的法律地位和潜在风险,严格遵守协议,方能实现纠纷的真正化解。对于潜在装修纠纷的业主而言,本案最大的启示在于:事前防范优于事后补救,而一份设计精良的违约条款,是事后补救中最有效的“安全网”。
 
本案虽为一起标的不足万元的“小案”,却完整展现了从合同订立、履约违约到权利救济的全过程。它提醒我们:再小的合同,也承载着法律的重量;再简单的装修,也考验着双方的诚信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