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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85万到3万:劳动仲裁中“时效抗辩”的关键一击
发布时间:2026-04-22 10:28:25
本案虽然以调解结案,但其背后涉及的法律焦点问题:二倍工资的时效计算、解除性质的认定、工资基数的确定;是劳动争议中最常见、也最具争议的实务难点。用人单位应以此为鉴,规范用工管理;劳动者也应理性评估自身请求权的基础与时效风险。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我们的委托人(被申请人)是成都某商贸公司。申请人罗某于2023年9月22日入职,但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5年2月,双方劳动关系结束。2025年4月16日,申请人向成都市郫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焦点问题

1.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2. 解除劳动关系的性质及赔偿金

 

【诉讼经过】

在仲裁过程中,杨平律师秉持极致负责的态度,对案件进行了抽丝剥茧般的梳理。面对“未签劳动合同”的不利事实,杨律师没有消极应对,而是精准捕捉法律适用中的关键细节,制定“以打促谈”的诉讼策略。在庭审与调解环节,杨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与卓越的谈判技巧,据理力争,层层击破对方不合理的诉求逻辑,成功引导仲裁员与申请人回归理性。法律有规定,但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并非所有未签合同期间都能获得支持。最终,本案以 30,000元 调解结案,为企业直接减损近7万元,减损率高达69%! 杨平律师以专业与担当,在逆境中为当事人筑起了坚实的权益防线,实现了法律效果与客户利益的双赢。

 

【案件结果】

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如下协议:

1. 被申请人于2025年5月9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30,000元;

2. 申请人放弃其余仲裁请求。

调解亮点:

● 降损效果显著:从98,500元降至30,000元,降幅近70%;

● 风险可控:避免裁决结果不可控的风险,尤其是二倍工资部分;

● 执行明确: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履行期限明确,避免后续执行障碍。

 

【律师破局:从“据理力争”到“定分止争”】

接受委托后,杨平律师迅速对案情进行了梳理。

法律风险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本案中,由于确实存在未签合同的事实,如果仲裁委完全支持申请人的诉求,企业将面临巨大的赔付压力。

融创策略:

杨平律师深知,单纯的对抗未必是企业的最佳选择。在证据对企业不利的情况下,“以打促谈”是最佳策略。

1. 梳理证据链: 律师详细核查了申请人的入职时间、工资流水及离职原因,寻找对方诉求中的不合理之处,以此作为谈判筹码。

2. 情理法交融: 在仲裁庭的主持下,杨平律师与仲裁员紧密配合,一方面向申请人释明法律风险,降低其过高的心理预期;另一方面,从企业实际经营困难出发,争取最大幅度的减免。

 

【法律适用】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劳动合同法》第87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的规定。

 

【企业如何避免“二倍工资”陷阱?】

本案以调解结案,但为了避免类似风险,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特别提醒各位企业主:

1. 入职即签合同,切勿拖延

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超过一个月未签,就要开始支付二倍工资了。

2. 规范离职手续

很多二倍工资纠纷发生在员工离职后。规范的入职、在职、离职管理流程,是企业合规的“防火墙”。

3. 遇到纠纷,专业应对

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切勿消极回避。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法律途径(如调解、仲裁)解决问题,往往能将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