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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20万,中介竟收4.2万“服务费”?警惕贷款中介“套路收
发布时间:2026-04-23 10:39:14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服务合同,“过程留痕”至关重要。法官或仲裁员在判断上述焦点时,往往高度依赖双方的微信沟通记录、邮件往来、交付凭证等过程性证据,而不仅仅是那一纸合同。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24年5月,原告通过被告公司员工微信办理贷款业务,双方口头约定贷款金额20万元,中介服务费按3%收取(即6000元)。然而,被告在实际履行中恶意超额收费:2024年6月7日要求原告支付12000元,后在银行放款20万元至被告工作人员账户后,又仅向原告转账17万元,截留3万元。经核算,被告实际收费达42000元,超出约定36000元。原告多次追索,被告仅退还10000元,剩余26000元拒不返还,原告遂提起诉讼。

(二)焦点问题

1. 口头约定的服务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2. 被告超额收费的行为性质是“违约”还是“违法”?

3. 被告擅自伪造“装修合同”导致原告公积金账户被冻结、贷款期限被迫缩短,该行为产生的损失是否应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诉讼经过】

在本案中,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马欣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锁定微信聊天记录中“费用:3个点”这一核心证据,将碎片化的电子数据编织成完整证据链。面对被告恶意超额收费、截留款项甚至伪造贷款材料等复杂情节,代理律师制定了以“违约”为主线的诉讼策略,明确主张返还超额费用。庭审中,尽管被告缺席,律师仍充分举证、严谨陈述,最终促成法院全额支持26000元退款的胜诉判决。本案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更彰显了融创律师在服务合同纠纷中专业、尽责的职业素养。

 

【案件结果】

1. 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26000元。

2.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 案件受理费450元及公告费,由被告公司负担。

 

【律师办案思路】

(一)证据组织:以微信聊天记录为核心

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代理律师第一时间梳理了原告与被告三名员工之间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重点提取以下内容:

● “费用:3个点”的明确约定;

● 被告要求支付12,000元的指令;

● 银行放款后被告截留3万元的事实;

● 原告多次要求退款的沟通记录。

此外,银行转账凭证、公积金账户冻结截图、提前还款凭证等辅助证据,共同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支撑了原告的主张。

(二)法律适用:违约与违法双重主张

代理律师在起诉状中同时援引了合同违约(《民法典》第584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公平交易的规定)两条路径,虽然法院最终以合同违约作出判决,但双重主张有效增强了诉请的说服力。

(三)程序应对:被告缺席不影响实体审理

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后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代理律师充分准备书面证据及代理意见,确保在无对方抗辩的情况下,法院仍能全面查明事实。

 

【法律适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风险提示】

1. 口头约定风险高,书面合同是保障

本案虽胜诉,但口头约定的举证难度较大。建议广大消费者在签订服务合同前,务必要求对方出具书面文件,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

2. 保留沟通记录,微信截图可作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录音录像等电子数据,均可以作为诉讼证据。建议当事人注意保存原始记录,避免删除或丢失。

3. 警惕“中介截留资金”陷阱

本案中,银行放款竟直接汇入被告工作人员个人账户,系典型的违规操作。正规贷款中介不应经手客户贷款资金。如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向银行及监管部门投诉,并尽快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4. 及时维权,避免损失扩大

原告在发现被告违法收费后,多次主动追索,并在协商无果后及时提起诉讼,有效避免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服务合同纠纷,涉及消费者在面对专业中介机构时的弱势地位问题。法院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公平交易原则的坚守,也警示各类服务机构: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任何试图利用信息优势或强势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