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罪名:开设赌场罪
管辖检察院: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
承办律师: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汪毅、林荔枝
【一、案件背景】犯罪嫌疑人:蔡**,男,汉族,生于2001年2月5日,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15,住四川省九寨沟县永乐镇交通路**号*幢*单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南充市蓬安县公安局于2021年4月7日拘留,羁押于南充市蓬安看守所。嫌疑人的父母从九寨沟赶到充市蓬安看守所希望了解案件情况并申请取保,但最终申请取保不能。
最终嫌疑人父母找到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律师汪毅、林荔枝作为本案的辩护律师处理相关事宜。于2021年4月22日接受委托,并于2021年4月23日前往南充市蓬安看守所会见,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详细制作会见笔录,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况。
【二、承办过程:】取保候审的关键点:①通过会见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本身是被女友拉入群聊,自己主观对此并不知情,没有主观犯罪的故意,主观恶性小;②嫌疑人本身没有实际获利 ,社会危险性很小 ;嫌疑人在工作2月多期间,不仅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工资,期间只是参与网聊了2个客户,但客户本身也没有进行任何的投资,因此嫌疑人本身并没有实际获利;相反再工作的2月多时间内,一直是由嫌疑人的父母给予生活费 ,并提供高达2万的生活费,这里大部分的钱都是供该公司人员的吃喝,因此嫌疑人不仅没有一分钱的实际获利,也没有任何的工资,反而还为此投入了2万多的本金,从一定层面上讲嫌疑人也是受害人。③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并且认罪态度积极。
2021年5月19日汪毅主任、林荔枝律师前往顺庆区检察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并与承办该案件的检察官沟通案件的具体情况,阐明我方申请取保候审的主要关键点。
【三、承办案件结果:】2021年5月21日汪毅主任、林荔枝律师前往顺庆区检察院办理了取保候审 ,提交申请后2日内成功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取保候审。
【四、关于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