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等6人因非法收集、买卖并公开800余位明星网红个人信息,被一审判令共同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10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司法机关对愈演愈烈的“网络开盒”乱象亮出法治重拳。

【法律定性:多重违法,刑民责任叠加】
1. 民事侵权:侵犯个人信息权益与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第111条、第1034-1035条,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收集、公开行为均构成侵权。周某某等人的“开盒”行为直接侵害了800余名受害者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附加侮辱性评语更构成名誉权侵权。
2. 公益损害:突破个体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信息泄露的连锁反应可能引发网络暴力、电信诈骗等次生危害,损害不特定群体的安全感与社会秩序。法院通过公益诉讼判决赔偿10万元,体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3. 刑事责任风险:或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依据《刑法》第253条之一,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可处3-7年有期徒刑。若本案行为达到入罪标准(如信息数量、危害后果),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判决亮点:司法对网络暴力的零容忍态度】
1. 公益诉讼填补救济空白:当个体维权成本高、难度大时,检察机关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开盒”受害者提供司法救济新路径。
2. 经济赔偿与公开道歉的双重惩戒:10万元赔偿金既是对公益损害的填补,也是对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公开道歉则是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修复与警示。
3. 法律与社会治理的协同:判决呼应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立法精神,强调对网络暴力行为的全链条打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开盒”必受制裁】
“开盒”行为本质是“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的升级版,其危害远超个体侵权,更动摇社会信任根基。当个人信息成为“武器”,当网络成为“猎场”,社会需以法律为盾,以共治为网,遏制恶意,守护尊严网络空间的自由,永远以法律与责任为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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