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信任的结晶,但当信任破裂时,法律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最后屏障。即使在最亲密的关系中,也需要保持一定的财产安全意识。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无论结果如何,都希望每一位读者都能从这场18年婚姻的“局”中吸取教训,既不做骗人者,也不成为被骗者。

【新闻概括】
18年夫妻终成局,卖房助夫反负债
姚女士从浙江远嫁北京,与丈夫相伴18载。婚姻期间,她多次与丈夫共同帮助公司渡过难关,甚至同意卖掉丈夫名下唯一的夫妻共同房产以解燃眉之急。然而,卖掉房产后,丈夫和公婆很快又购买了一套新房,却登记在婆婆名下。去年2月,丈夫突然提出离婚,姚女士这才震惊地发现,夫妻名下不仅没有任何财产,还背负着债务。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已出售房产的款项上。姚女士主张应得部分份额,而男方律师则直接声称该房产与她无关。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案件核心争议:售房款归属与财产转移的法律效力】
姚女士主张,售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应获得相应份额;而男方律师则否认关联。从法律视角看,争议焦点在于:
1. 原房产性质:若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出售所得款项理应共同所有。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售所得通常仍属共同所有(除非有书面约定)。
2. 财产转移的合法性:丈夫与公婆在出售原房产后,用售房款购买新房并登记在婆婆名下,此举可能构成恶意转移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 举证责任:姚女士需证明原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售房款流向及新房购买资金来源于该款项。男方则需说明资金合法用途或房产与姚女士无关。
【法律解析: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关键规则】
1. 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原则:
○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如工资、经营收益、共同购置的房产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
○ 若法院认定男方存在转移、隐匿财产行为,可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 姚女士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追溯售房款去向,要求重新分割。
3. 诉讼策略建议:
○ 收集证据:购房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公司财务往来等,证明财产来源及转移行为。
○ 申请财产保全:为防止财产进一步转移,可向法院申请对涉案房产或资金进行保全。
○ 主张损害赔偿:若男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隐瞒财产、恶意转移),姚女士可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防范建议,守护你的婚姻财产权益】
1.保留财产证据:日常生活中注意保留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重要财产证明,即使不在自己名下,也应有意识地了解家庭财产情况。
2.关注大额财产流动: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额处置,务必留有决策痕迹(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确保自己知情并同意。
3.谨慎签字:不轻易签署空白协议或不明文件,尤其是涉及财产处分的法律文件,务必先了解内容再签字。
4.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一旦发现对方可能转移财产,应立即咨询专业律师,采取财产保全等法律措施,而不是等待对方完成所有转移动作。
婚姻中的信任不应成为财产陷阱的遮羞布。法律是维护权益的利剑,但前提是及时行动、依法取证。面对可能的财产转移或隐匿,当事人务必保持警觉,通过法律手段捍卫尊严与利益。若您遭遇类似困境,请立即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我们将以专业法律服务,助您突破婚姻财产困局,重获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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