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亵渎国家和民族情感、诋毁参阅军人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同时也规范公民行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我们应当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诋毁阅兵,挑衅民族精神
9月3日,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孟某某(男,47岁)在微信朋友圈网友转发央视“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直播”的评论中针对“九三阅兵”活动发表诬蔑、诋毁性不当言论。且在其他网民表达爱国言论时,孟某某进行侮辱嘲讽并散布谣言,引发网民强烈愤慨。
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孟某某到案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鉴于孟某某的言论亵渎国家和民族情感,损害网民爱国拥军情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寻衅滋事。9月4日,枣阳公安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孟某某处以行政拘留。
#男子诋毁九三阅兵被拘# 【#男子发布诋毁九三阅兵言论被拘#】9月3日,@襄阳网警 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孟某某(男,47岁)在微信朋友圈网友转发央视“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直播”的评论中针对“九三阅兵”活动发表诬蔑、诋毁性不当言论。且在其他网民表达爱国言论时,孟某某进行侮辱嘲讽并散布谣言,引发网民强烈愤慨。
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孟某某到案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鉴于孟某某的言论亵渎国家和民族情感,损害网民爱国拥军情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寻衅滋事。9月4日,枣阳公安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孟某某处以行政拘留。
网警提醒:伟大的抗战精神是我们民族的精神脊梁。任何企图歪曲、亵渎抗战历史、诋毁参阅军人、伤害爱国感情的行为必将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
【法律解析:为何构成“寻衅滋事”?】
孟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孟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公开诋毁国家重大纪念活动,侮辱参阅军人,本质是借“言论自由”之名,恶意挑衅社会秩序,煽动对立情绪,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
2.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若言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如引发大规模网络暴力、线下冲突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本案中孟某某的行为尚未达到刑责门槛,但已对社会秩序造成实质危害。
3. 延伸法律:《英雄烈士保护法》与《爱国主义教育法》
● 《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将受法律制裁;
● 《爱国主义教育法》强调维护国家象征和尊严,抵制歪曲历史、诋毁英雄的言行。
孟某某的言论不仅违法,更严重亵渎了抗战精神与民族情感,突破了社会公序良俗底线。
【历史纪念活动的特殊保护】
“九三阅兵”是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国家和民族情感有重大意义的历史事件和纪念活动,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
诋毁这些活动和事件,伤害民族感情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网络言论的三大法律红线】
1. 政治红线不可碰:国家重大活动、历史事件、英烈形象等涉及国家尊严与民族情感,恶意诋毁、歪曲事实将受严惩;
2. 公共秩序不容扰: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煽动对立、制造谣言、侮辱他人等行为,同样适用现实法律规制;
3. 言论自由有边界:公民享有表达权,但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意义:捍卫历史记忆,守护精神脊梁】
“九三阅兵”不仅是纪念抗战胜利的仪式,更是对民族精神的彰显。孟某某的诋毁行为,本质上是否定历史、亵渎先烈,动摇社会共同价值观。法律对其惩处,不仅是对个体的惩戒,更是对全社会的警示——捍卫历史真相,维护民族精神,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
网络时代,言论自由与法律底线并行不悖。任何挑战国家尊严、撕裂社会共识的言行,终将受到法律制裁。作为公民,我们应以史为鉴,以法为绳,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守护民族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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