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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女霸总文照进现实!花300万让男下属离婚
发布时间:2025-09-12 15:06:12
法律不保护“以金钱破坏婚姻”的行为,恰恰是为了守护婚姻的神圣性和社会的道德底线。在法治社会,任何民事活动都应在法律与伦理的框架内进行。当情感与金钱交织,唯有尊重法律与道德,方能避免陷入“人财两空”的困境。


 
【新闻概括】
 
重庆一女老板朱某某经营一家公司,看上了刚入职的年轻已婚男下属何某,两人在工作交往过程中逐步建立了感情,且双方准备各自离婚后重新建立家庭。为与何某结婚,朱某某替何某向其原配妻子陈某转账300万元,作为离婚补偿、子女抚养费等费用,让其离婚。没想到,朱某某与何某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感觉不合适又想分开,于是起诉何某和其前妻陈某索回300万,一审法院认定该款项违背公序良俗,属无效赠与,判决前妻陈某需返还。对此,陈某与何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某举示的现有证据均无法证明其明确具有向陈某赠与的意思,而系代何某向陈某支付的离婚补偿、子女抚养费等费用,因此撤销一审判决。且基于朱某某该给付动机完成给付后又主张无效之返还,更是有违公序良俗,悖于诚信。故参酌“因不法原因所为之给付不得请求返还”法理,二审改判驳回朱某某全部诉求,陈某无需返还。
 
 
【法律焦点:为何法院不支持返还?】
 
1. 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及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朱某某出资推动他人离婚的行为,明显违背婚姻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序。法院认定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朱某某无权主张返还。
2. “不法原因给付”,权利救济受阻
我国司法实践中,若给付行为基于“不法原因”(如违法、违背道德),法律不保护该给付人的返还请求权。朱某某转账的动机是促成他人离婚并建立婚姻关系,该动机本身具有不正当性。即便赠与无效,因其“不法性”源自朱某某自身,法院依据“因不法原因所为之给付不得请求返还”的法理,驳回其诉求。
3. 转账性质争议:补偿还是赠与?
朱某某主张该款项为“赠与”,但法院认为,转账附带着明确的“离婚补偿”目的,本质上是代何某支付的费用。然而,无论定性为赠与还是补偿,其背后的“促成离婚”动机均使该行为失去合法性基础。
 
 
【司法逻辑:法律如何守护婚姻伦理?】
 
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法律是否应支持以金钱手段干预他人婚姻关系?**法院的判决传递出明确信号:
● 禁止以金钱破坏婚姻秩序:婚姻家庭关系受法律保护,任何试图通过金钱交易瓦解他人婚姻的行为,都将被法律否定。
● 维护社会道德底线:法律不仅是规则,更是价值观的载体。当民事活动背离公序良俗时,法律将拒绝为其提供救济。
● 警示社会风险:若支持此类返还请求,可能形成“鼓励用金钱解决婚姻问题”的不良导向,破坏社会伦理根基。
 
 
【金钱与婚姻,边界何在?】
 
1. 警惕法律红线:任何试图以金钱干预他人婚姻、家庭的行为,都可能面临法律无效及道德谴责的风险。
2. 尊重婚姻自主:婚姻关系的建立与解除应基于双方自愿,第三方无权通过物质手段强行介入。
3. 理性处理情感纠纷:若涉及分手、离婚等事宜,应通过合法途径(如协议、诉讼)解决,避免采取违法或不道德手段。
4. 专业咨询:涉及大额财产处置前,务必咨询律师,确保行为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