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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横穿马路被撞反担全责?"谁弱谁有理"误区该打破了!
发布时间:2025-09-15 14:23:41
交通规则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守护生命的底线。 当“规则优先”取代“身份优先”,当“违法必究”深入人心,我们的道路才能真正安全。

 
违法骑行横穿马路,全责有据可依
 
【#骑车横穿马路被撞担全责# 封面评:#交规没有弱者免责特权#】
交通事故中,谁弱谁有理?这种偏颇的惯性思维早就打破了!近日,上海一起交通事故引发广泛讨论:一名女子骑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交警判定其负全责。家属质疑“驾驶员为何不担责”,交警以“违法行为必须担责”回应,获得全网点赞。这一判罚不仅是对个案的公正处理,更折射出我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规则优先”理念的深化,值得全社会深思。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必须下车推行,否则构成违法。此案中,女子未遵守这一规定,直接骑行穿越机动车道,而涉事机动车在车道内正常行驶且及时刹车,无任何过错。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因一方过错导致事故的,需承担全部责任。交警的判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家属的质疑,也暴露出部分公众的认知误区。实际上,我国法律虽规定机动车无过错时最多承担10%的赔偿责任(人道主义兜底条款),但这不意味着责任认定会因身份差异倾斜。此案中,交警明确指出:“若人人都要求驾驶员担责,交通规则将形同虚设。”这一表态直击“谁弱谁有理”的陈旧观念,强调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近年来,类似判罚屡见不鲜,释放出明确信号:交通规则保护所有人,没有“弱者免责”的特权!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交通规则对人人平等,也保护参与交通的每一个人,只有敬畏规则、遵守规则,才能时时安全。
 
 
【责任认定≠赔偿比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
 
1. “弱者保护”≠“免责特权”
我国法律虽对行人、非机动车等“相对弱势方”设有保护条款(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无过错时最多承担10%赔偿责任),但这绝不意味着“弱者违法可免责”。法律倾斜保护的是守法者的权益,而非纵容违法行为。 若行人、非机动车违法在先,其必须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2. “10%人道主义赔偿”≠“责任倒推”
部分公众误解“机动车无责也要赔10%”为“驾驶员需为行人违法‘买单’”。实则不然!该条款本质是人道主义兜底,体现对生命权的尊重。但责任认定仍严格遵循“过错原则”——机动车无过错不担责,违法者自行承担后果。 本案女子全责,机动车无需赔偿,正是此原则的体现。
 
 
【“鬼探头”与“谁弱谁有理”的终结】
 
1. “鬼探头”事故:安全意识缺失的恶果
类似“骑车横穿”导致的“鬼探头”事故屡见不鲜:老人、儿童突然横穿马路,非机动车违法抢道……这些行为轻则引发剐蹭,重则车毁人亡。无论身份强弱,违法者均需为自身及他人的安全负责。 法律不会为“无知”或“侥幸”买单。
2. 打破“谁弱谁有理”惯性思维
过去,部分人认为“行人/非机动车=弱者=免责”,导致交通乱象丛生。但法治社会下,责任认定只看行为与过错,不因身份倾斜。 交警的公正判罚,正是对这种错误观念的有力纠偏。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1. 守法是最大的“护身符”: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需严格遵守信号灯、车道划分、横穿规则;机动车驾驶人需谨慎驾驶,避免超速、分心等违法。
2. 风险意识不可缺:无论是强者或弱者,交通参与者的每一次侥幸都可能酿成悲剧。安全出行,是对自己与他人的双重负责。
3. 维权需依法:若遭遇事故,应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理性维权,而非情绪化归责。

当您的交通事故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有针对性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