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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佣金换零销量?警示!网红带货“翻车”背后的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25-09-26 15:50:52
是“商业风险”还是“合同欺诈”?
 
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其法律关系和风险防范体系尚在不断完善中。在追逐流量的同时,必须筑牢法律的“防火墙”。一旦权益受损,应果断采取法律行动,通过民事诉讼或刑事报案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花30万找千万网红带货销量为0#】
 
9月25日山东青岛的刘女士求助,前段时间,自称是千万粉丝网红商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找到他们,交30万佣金可以让千万粉丝网红给他们家的面膜带货。没想到合同签了,佣金也交了,签约的网红也如约在直播中对刘女士公司的产品进行了推销,结果到后台一看销量数据,是两个号买了200单,之后又全部退单,也就是说实际销售量为0!刘女士就要求对方按照合同退还佣金,但遭到了各种理由的推脱,感觉不对劲后,刘女士亲自赶到杭州报案讨要佣金,民警告诉刘女士,状告这个公司的商家有很多。
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直播带货行业“虚假流量”“刷单冲量”的乱象,更触及了法律层面的合同欺诈、虚假宣传与违约责任问题。
 
 
【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欺诈?】
 
刘女士与MCN公司签订的《直播推广服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若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关键在于:
● 对方是否虚构“千万粉丝网红”影响力?
● 是否明知无法实现销售转化仍诱导签约?
● 是否通过刷单、退单制造虚假销售数据?
若证据表明,该公司在签约时故意隐瞒真实粉丝质量或带货能力,或以虚假数据诱使刘女士陷入错误认识而签约,则可能构成《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欺诈行为,刘女士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佣金、赔偿损失。⚖️
 
 
【“销量为0”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合同中若明确约定了带货销售目标、转化率或最低销售额,而实际销售为零,且无合理解释,则明显构成严重违约。
即便合同未写明具体销量,但若对方在宣传中承诺“千万粉丝精准投放”“高效转化”等,这些商业承诺可视为合同履行的合理预期。若完全未实现,仍可主张对方未尽到合同项下的合理勤勉义务,构成违约。
 
 
【“刷单后退货”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若网红或公司组织虚假交易、制造虚假销售数据,以营造“热销”假象,可能涉嫌以下罪名:
● 虚假广告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

 
【流量不是万能,法律才是底线】
 
这起事件不仅是一起商业纠纷,更暴露了直播带货热潮下潜藏的法律风险。直播带货不是“割韭菜”的工具,更不是虚假宣传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