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一大哥起诉主播返还打赏,法律支持吗?
用户在直播平台为主播支付的巨额“打赏”,能否因其声称的“被欺骗”而要求返还?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多次被欺骗”。这意味着原告可能需要证明主播在与其私下的、长期的互动中,持续性地通过虚假信息来维持和加深其打赏的意愿,这比单次的、冲动性的打赏更容易被认定为“违背真实意思”。

【#榜一大哥称已正式起诉旺仔小乔#:结果和钱并非最重要,无法忍受多次被欺骗】
此前,账号“别难过”向旺仔小乔发律师函,称要求旺仔小乔全额返还充值打赏款80万元,若律师函送达起5日之内不履行义务,将起诉旺仔小乔。10月15日,该账号与律师联合发视频称“已经委托律师正式起诉旺仔小乔,结果和钱并非最重要,无法忍受多次被欺骗。一切交给法律。”
此前,账号“别难过”向旺仔小乔发律师函,称要求旺仔小乔全额返还充值打赏款80万元,若律师函送达起5日之内不履行义务,将起诉旺仔小乔。10月15日,该账号与律师联合发视频称“已经委托律师正式起诉旺仔小乔,结果和钱并非最重要,无法忍受多次被欺骗。一切交给法律。”
【一场“情感+消费”崩塌的信任危机】
根据公开信息,账号“别难过”自2023年10月起,在旺仔小乔的直播间及语音厅累计打赏超80万元。其主张的核心事实包括:
● 主播曾承诺线下见面、赠送签名照、提供演唱会门票等福利;
● 承诺“刷满一定金额可加私人微信”,建立“亲密关系”;
● 多次暗示“没刷100万,我鸟都不鸟你”,诱导高额打赏;
● 所有承诺均未兑现,且被质疑使用“替身”出镜,存在人设造假;
● 7月29日起,旺仔小乔多个社交平台账号被禁言,道歉信被曝抄袭,演唱会也宣布延期。
最终,榜一大哥以“虚假承诺、欺诈性诱导消费”为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高额打赏能否要求返还?关键看“是否构成欺诈”】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网络打赏本质上属于“无偿赠与合同”,一旦完成,原则上不可撤销。但存在例外情形:✅ 可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民法典》第663条):
1.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
2. 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关键证据:
● 直播录屏中是否存在明确承诺(如“刷到X万就送门票”);
● 私信或后台沟通记录是否体现“加微信”“线下见”等承诺;
● 是否存在诱导性话术(如“不刷100万不理你”);
● 打赏金额与承诺回报之间是否存在明显对价关系。
若上述证据链完整,法院有可能支持返还部分或全部打赏款。
【主播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别难过”主张其被“多次欺骗”,若属实,可能涉及民事欺诈甚至涉嫌刑事诈骗。
✅ 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
1. 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相;
2. 对方基于该虚假信息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3. 造成财产损失。
● 明知无法兑现“线下见面”“演唱会门票”等承诺,仍以此诱导打赏;
● 使用替身出镜,虚构形象与互动场景;
● 对高消费用户进行情感操控(如称“大哥”“爸爸”),建立虚假亲密关系;
则可能被认定为以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构成民事欺诈,受害者有权请求撤销赠与并索赔。
⚠️ 刑事诈骗风险提示:
若主播从一开始就无履约意愿,纯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巨额财物,且金额巨大(80万元已达“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则可能涉嫌诈骗罪(《刑法》第266条),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实践中,刑事立案门槛极高,需证明“非法占有目的”与“虚构核心事实”,目前尚需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
【平台责任几何?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电子商务法》等规定,直播平台对主播行为负有内容审核与消费者保护义务。
若平台:
● 明知或应知主播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打赏行为而未制止;
● 未建立有效投诉机制或退款渠道;
● 对高风险打赏行为无警示提示;
则可能因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承担一定补充责任。
【理性打赏,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 避免情绪化、非理性巨额打赏;
○ 保留直播录屏、聊天记录、支付凭证;
○ 若发现被诱导或欺骗,及时固定证据,咨询专业律师;
○ 警惕“情感操控”式直播话术。
【信任不应被流量消费,法律终将守护公平】
“榜一大哥”的起诉,不只是80万元的追索,更是一次对网络空间诚信底线的拷问。当“情感互动”沦为“消费诱导”,当“粉丝热爱”被“人设骗局”收割,法律必须成为最后一道防线。
无论结果如何,此案都将为网络直播行业敲响警钟:流量可以变现,但信任不能透支;打赏出于自愿,但欺骗必付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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