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方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因果链条,并不会因时间流逝而断裂。本案中,法院通过对护理费的合理认定,在保障患者权益与维持医疗秩序之间找到了平衡点。

女子30年前手术输血感染艾滋病,起诉医院索赔15万院外护理费!
30年前,女子刘某某因子宫肌瘤在安徽界首市某某医院接受手术时,因输血不幸感染艾滋病。此后多年,她因免疫功能显著减退多次住院治疗。今年,刘某某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院外护理费15万余元。
11月13日,安徽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一审法院判决界首市某某医院赔偿刘某某院外护理费4.4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刘某某、界首市某某医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律核心争议解析:时效与责任边界】
(一)侵权责任时效:为何30年后仍可索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一般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本案中,刘某某在30年后仍成功索赔,核心在于对“知道权利受损之日”的认定:
1. 艾滋病感染的特殊性:艾滋病潜伏期长、症状隐匿,刘某某可能在手术多年后才确诊感染,且需证明感染与输血的因果关系,因此“知道权利受损之日”并非手术当日,而是确诊且明确因果关系之时。
2. 诉讼时效中断:若刘某某在此期间曾向医院主张权利(如协商赔偿、投诉等),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可能使索赔行为仍在时效范围内。
3. 最长保护期:民法典规定,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延长。本案中,法院可能基于“重大健康损害”“持续性损害后果”等特殊情况,认可了权利主张的合法性。
(二)赔偿范围:为何仅支持4.4万余元院外护理费?
法院对赔偿范围的认定,严格遵循了“直接损失+合理必要”原则:
1. 支持的赔偿项目:院外护理费属于因艾滋病感染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且是维持患者基本生活的合理必要支出,符合《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的规定。
2. 未支持部分的可能原因:
○ 刘某某主张的15万元护理费可能存在计算标准过高、缺乏充分证据(如护理费用发票、护理必要性证明)的情况;
○ 其他潜在赔偿项目(如精神损害赔偿、未来医疗费等)可能因证据不足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未被支持。
3.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法院判决医院赔偿,说明已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医院可能因输血前未严格筛查血液、使用不合格血液等过错,需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裁判逻辑:平衡权利保护与医疗秩序】
本案二审维持原判,体现了法院在处理长期医疗纠纷时的审慎态度,核心裁判逻辑在于平衡患者权利保护与医疗行业稳定运行:
1. 对患者的保护:认可长期侵权的索赔权利,确保重大健康损害能得到法律救济,避免“因时效丧失索赔资格”的不公;
2. 对医院的约束:明确医疗过错责任,倒逼医疗机构加强血液管理、诊疗规范,履行“保障患者安全”的法定义务;
3. 对社会的引导:通过判决确立“长期损害持续赔偿”的裁判规则,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减少纠纷不确定性。
【患者的维权建议】
若患者遭遇类似医疗损害,建议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1. 及时固定证据:保存病历、检查报告、费用票据、输血记录等关键证据;
2. 明确因果关系:通过司法鉴定等方式,证明损害与医疗行为的因果关系;
3. 合理主张权利:根据实际损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提出赔偿请求,避免过高或过低;
4. 把握时效:在知道权利受损后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
本案的案件意义远不止于4.4万余元的赔偿,它是一份跨越三十年的司法答卷,对同类案件的处理、医患关系的平衡以及法律价值的彰显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唯有基于证据、依循法理,才能作出经得起检验的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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