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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疑现投毒猎杀|不只是坐牢:或涉重罪,坐牢+赔偿!
发布时间:2025-12-08 11:04:06
候鸟投毒事件不仅是对珍稀动物的残忍伤害,更是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我国法律对此类行为构建了刑事、民事、行政三重责任体系,违法者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鄱阳湖保护中心回应候鸟疑遭人投毒#】
 
12月6日,江西上饶。有网友举报余干县内鄱阳湖流域疑有人投毒,导致候鸟死亡。7日,志愿者称,投毒的地方是候鸟的栖息地,毒鸟人会把鸟捡回去,还活着就给解毒,已经发现死了一只东方白鹳。对此,余干县鄱阳湖湿地生态保护中心称,已经联合多部门调查此事,触犯刑事肯定是要坐牢。

 
【投毒毒杀候鸟:涉嫌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鄱阳湖是国际重要湿地,栖息着东方白鹳等众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若调查证实存在“投毒毒杀候鸟”行为,行为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追责。鄱阳湖湿地生态保护中心联合多部门调查,体现了对生态安全的高度重视。
1. 核心罪名: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东方白鹳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若死亡的东方白鹳确系投毒导致,行为人已涉嫌该罪名,且可能因“情节严重”面临五年以上刑期。
2. “捡鸟、解毒”行为:不构成免责理由,反而可能加重违法情节
有观点认为,“捡鸟、解毒”是“补救行为”,应减轻责任。但需明确:
● 该行为本质是投毒后的后续处置,无法改变“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的违法事实;
● 若“捡鸟”目的是后续交易或食用,还可能涉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构成数罪并罚;
● 该行为反而证明行为人对候鸟的伤害具有明确主观故意,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加重处罚。
 
 
【鄱阳湖区域的特殊保护规定】
 
鄱阳湖是我国最大淡水湖,国际重要湿地,享有特殊法律保护:
1. 《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候鸟栖息地投毒、猎捕等行为,违者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 《湿地保护法》规定禁止在湿地内从事毒杀野生动物等活动,违者可处以罚款,责令恢复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3. 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实行更严格的保护措施,非法狩猎、杀害保护动物将面临更严厉处罚。
 
 
【公众参与:举报与监督的法律保障】
 
此次事件由网友举报引发,志愿者积极参与调查,体现了公众对生态保护的关注。法律对公众参与提供了明确保障:
1. 举报权利受法律保护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对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处理举报线索,且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2. 志愿者行动的边界
志愿者在协助调查时,应注意:
● 不得擅自破坏现场,干扰证据收集;
● 不得私自处置涉案动物或物品;
● 可通过合法渠道向林业、公安等部门提供线索,配合调查。
 
 
【生态保护无小事,违法必究零容忍】
 
1. 个人层面:不得以任何形式猎捕、杀害、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包括直接毒杀、间接投毒等行为,违法必究;
2. 企业层面:在湿地周边开展活动时,需严格遵守生态保护规定,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3. 公众层面:发现类似违法行为,及时向林业、公安等部门举报,共同守护生态安全。
 
 
【一鸟之伤,一湖之痛】
 
鄱阳湖的候鸟,是生态系统的“活指标”,也是人类共同的财富。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家园。若您发现类似违法行为,可拨打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45,或联系当地林业部门、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