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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受楼上噪音5年后,我把他告上了法庭"
发布时间:2025-12-10 09:47:53
邻里噪音纠纷如何破局?法院判决带来安静曙光
 
 

 
#以案普法#【楼上噪音多年屡劝不止,楼下住户起诉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小区业主陈童(化名)住在张亮(化名)楼上。张亮曾向陈童反映空调噪音、挪移物品声音大、有敲击声等问题,陈童采取了相应措施,并表示有挪移物品声音、敲击声是因为孩子打球。此后,张亮多次反馈噪音问题,陈童均解释系孩子打球所致,双方就此发生矛盾。张亮将陈童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陈童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及因噪音问题导致焦虑状态的医药费、外出租房和住酒店的费用。
 
 
【法院裁判:噪音超出合理范围,构成侵权应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楼上住户产生的噪音是否超出了日常生活的合理容忍限度,进而构成对楼下住户相邻权的侵害。
法院查明以下关键事实:
● 双方沟通记录及微信群聊天内容显示,陈童曾自认因在家运动产生过大噪音,影响邻居生活;
● 运动行为并非偶发,而是持续性、频繁性发生;
● 在多层住宅楼宇中,室内剧烈运动(如打球)并非典型日常生活行为,不属楼下住户应当然容忍的范畴;
● 张亮提交的录音、沟通记录等证据,虽未有专业噪音检测数据,但结合常理与生活经验,足以证明噪音已对正常生活造成实质性干扰。
裁判要点:
1. 相邻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楼上住户在行使使用权时,不得损害楼下住户的合法权益。

2. “正常生活噪音”不等于“无限度噪音”
法院明确指出:孩子跑跳、日常走动等轻微声响属于合理范围,楼下住户负有必要容忍义务。但若噪音具有持续性、高强度、非生活必需性(如频繁室内运动、撞击声),则超出合理限度,构成侵权。

3.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
虽然张亮主张焦虑状态并产生医药费用,但法院认为,普通生活噪音扰民一般不直接构成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除非能证明造成严重心理创伤或确诊精神疾病。因此,对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未予支持。

4. 实际损失可酌情赔偿
法院结合张亮提供的租房合同、医疗票据等证据,认定其因噪音问题产生合理支出,酌定陈童赔偿张亮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00元。
最终判决:
陈童赔偿张亮3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律延伸:噪音扰民维权指南】
 
结合本案及多地判例,我们为遭遇噪音困扰的居民提供以下法律建议:
1. 明确“合理容忍”与“侵权”的界限
● ✅ 应容忍的:正常脚步声、说话声、孩子跑跳(短时、非高强度)、日常家具移动。
● ❌ 可主张维权的:持续性剧烈运动、深夜装修、高频撞击声、宠物长时间吠叫等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行为。

2. 维权第一步:沟通+证据固定
● 主动沟通,保留微信聊天记录、录音(注意合法性)、视频等;
● 可邀请物业、社区、民警介入调解,并形成书面记录;
● 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噪音检测(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这是主张赔偿的关键证据。

3. 诉讼策略建议
● 案由选择:可提起“相邻关系纠纷”或“排除妨害纠纷”;
● 诉讼请求:可主张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实际支出),但精神损害赔偿需严格举证;
● 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需证明噪音存在、超出合理范围、造成损害及因果关系。
4. 物业与开发商的责任边界
● 若噪音源于公共设施问题(如管道共振、墙体隔音差),可追究物业维护不力或开发商建设缺陷责任;
● 但住户自身行为产生的噪音,责任主体仍为侵权行为人本人。
 
 
【邻里和谐,法律是底线,更是桥梁】
 
楼上住户应增强“相邻意识”,主动采取降噪措施,避免影响他人;楼下住户也应秉持宽容心态,对合理生活声响予以理解。唯有相互体谅、依法维权,才能构建真正和谐的社区环境。
当沟通失效时,法律是维护权益的最后屏障。但最好的解决方式,永远是——邻里之间,多一份理解,少一份怨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