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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外卖员见义勇为遭索赔12万法院驳回
发布时间:2025-12-24 10:34:03
法律的使命不仅是惩恶,更是扬善。本案的公正裁判,让正义不仅实现了,而且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们应为这样的判决点赞,为见义勇为者撑腰,共同营造“邪不压正”的良好社会风尚。
 

 
【正当防卫!#外卖员见义勇为遭索赔12万法院驳回#】
 
2023年10月,外卖员小刘因在电动自行车店打气收费问题与店主发生口角并升级为肢体冲突。店主在拳击小刘头部后,突然从地上捡起一把修车铁锤。同事小周见状立即扑倒店主进行制止,导致店主握锤的手硌伤骨折,店主随后起诉小周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等12万余元。
店主声称当时拿铁锤是为修车,但法院审理发现,其说法与在公安机关的陈述、目击者证言及监控录像相悖。录像显示其捡锤前正在殴打小刘,突然转去修车违背常理。法院认定,小周的行为是为制止店主可能用铁锤实施的严重不法侵害,构成正当防卫,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故驳回店主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官指出,该防卫行为保护了他人权利,也避免了可能发生的更严重后果。
 
 
【法律解析:何为“正当防卫”?本案为何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在民事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亦明确规定:
本案中,小周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 不法侵害正在发生
店主已对小刘实施殴打,且在冲突升级后突然捡起铁锤。铁锤作为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工具,在暴力语境下极易造成严重伤害。法院认定,该行为已构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 防卫意图明确
小周作为旁观者,其扑倒行为并非参与斗殴,而是出于制止暴力、保护同事的善意目的,具有明确的防卫意图。
3. 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与紧迫性
面对持械威胁,徒手制止是合理且必要的手段。在千钧一发之际,要求防卫人精确评估“是否必须动手”过于苛刻。法律鼓励“挺身而出”,而非“袖手旁观”。
4. 防卫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小周仅实施扑倒动作,未使用暴力反击,造成的是轻微伤后果,与可能发生的严重暴力伤害相比,显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5. 保护对象包括他人合法权益
法院特别指出:正当防卫不仅保护自己,也包括保护他人。小周的行为有效避免了小刘可能遭受的重伤,也防止了事态进一步恶化,具有积极社会价值。
 
 
【司法导向:为见义勇为者“撑腰”,让正义不再犹豫】
 
本案判决的最大亮点,在于明确支持了“保护他人”的正当防卫权。
长期以来,公众对“见义勇为”心存顾虑:
● “我救了人,会不会反被起诉?”
● “万一伤到对方,要不要赔钱?”
● “法律到底站不站我这边?”
此案给出了坚定答案:法律站在正义这一边。
法官在判决书中强调:“该防卫行为保护了他人权利,也避免了可能发生的更严重后果。”这不仅是对个案的定性,更是对社会风气的引导——鼓励公民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共同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
 
 
 
【如何正确行使正当防卫权?】
 
尽管法律支持正当防卫,但我们仍需理性提醒公众注意以下几点:
1. 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事前挑衅或事后报复,均不构成正当防卫。
2. 避免防卫行为明显过当
如对方已丧失攻击能力仍持续攻击,可能转化为“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
3. 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遇到类似情况,应尽量保留监控、证人信息,第一时间报警并配合调查,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持。
4. 司法认定需综合判断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结合具体情境、证据链、主观意图等综合认定,不可简单“套用模板”。
 
 
【法治社会,应让好人“敢为、愿为、能为”】
 
我们常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正当防卫制度,正是道德与法律的交汇点。
本案的胜诉,不仅是小周个人的胜利,更是法治进步的体现。它告诉我们:
● 法律不会让无辜者为他人的违法行为买单;
● 司法裁判应具有价值导向,引导社会向善;
● 打击“谁受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回归“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正轨。
作为法律人,我们为这样的判决点赞。也呼吁更多公众: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敢地站出来,守护身边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