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虽常基于人情,但仍需恪守法律底线与证据意识。本案中,原告因“帮忙”与“信任”陷入纠纷,法院通过细致区分不同款项的性质与效力,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对公序良俗的坚守。
融创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以专业态度,为客户提供精准、务实的法律服务,助力厘清每一起“债”与“还”的法律真相。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21年8月,被告以“刷单冲销量”“资金周转”等为由,多次请求原告通过微信扫码向其支付款项,共计47720元,并承诺次日返还。同年8月30日,被告又以“商场要返款”为由向原告借款50000元,承诺最多一个月内归还。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该笔款项,并备注“借款给被告一个月”。后被告仅陆续归还12000元,剩余85720元经多次催告未还。原告遂委托我所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剩余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
(二)焦点问题
1. 微信扫码支付的47720元,是“刷单垫款”还是“民间借贷”?
2. 50000元转账,是否构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
3. 原告主张的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诉讼经过】
在本案中,融创律所始终以“精准剖析、全力维权”为准则,全程为原告保驾护航。代理律师马欣深入梳理案情,精准锁定两笔款项的核心差异——针对47720元“刷单款”,从“无真实买卖合意”“违反公序良俗”切入,依据《民法典》第153条、第157条,有力论证款项无效后的返还责任;针对50000元明确借款,紧扣微信承诺、转账备注等关键证据,夯实借贷合意,确保合法债权得到支持。面对被告缺席应诉的情况,马欣律师主动完善证据链条,提交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材料,充分举证原告主张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最终,法院采纳我方核心观点,判决被告限期支付85720元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1014元保全费,精准实现原告核心诉求。这场胜诉,不仅是对原告权益的有力捍卫,更是融创律所“专业、负责、高效”服务理念的生动体现——我们始终以法律为盾,以责任为矛,确保每一份委托都不负所望,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落地。
【案件结果】
最终判决:
1.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8572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按LPR计算);
2. 被告支付保全费1014元。
【法律剖析:法院如何定性?判决依据何在?】
(一)47720元“刷单款”:虽非借贷,但需返还本金
本案中,原告主张47720元为“借款”,但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款项系“刷单冲销量”的垫付款,不构成民间借贷,理由如下:
● 缺乏真实买卖意思表示:原告扫码付款并非基于真实的货物买卖关系,而是为帮助被告“刷单”,双方无买卖合意;
● 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刷单行为虚构交易数据,扰乱市场秩序,属于《民法典》第153条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认定无效。
但需注意: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并不意味着“款项无需返还”。根据《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法院虽未支持“47720元系借款”的主张,但仍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该笔款项的本金。
(二)50000元“借款”:借贷关系成立,被告需足额偿还
对于50000元转账,法院认定构成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依据如下:
● 借贷合意明确:被告在微信中承诺“最多一个月还款”,原告转账时备注“借款”,双方就借贷达成了合意;
● 款项交付完成:原告已通过银行转账完成款项交付,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
(三)利息与费用:法院如何判定?
7. 资金占用利息:法院结合扫码付款时间(2021年8月)、50000元借款的还款承诺时间(最多一个月),支持原告主张的利息,以85720元未付部分为基数,按一年期LPR标准,自2021年9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该判决既保障了原告的合理权益,也符合民间借贷利息的司法保护标准。
8. 保全费与保全担保费:
○ 保全费1014元:原告因本案实际支出,法院予以支持;
○ 保全担保费: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该费用已实际产生,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适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风险提示】
1.明确款项性质,保留合意证据
无论是借款还是垫资,均应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明确约定性质、金额、期限,转账时备注用途,避免事后争议。
2.警惕“刷单”“冲销量”等话术
此类行为常游走于合规边缘,甚至涉嫌违法。参与其中不仅可能无法收回资金,亦可能导致自身法律责任。
3.及时主张权利,注意诉讼时效
款项到期后应及时催收并保留证据,避免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诉讼、保全等方式推进维权。
4.关注费用承担规则
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可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但应注意举证证明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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