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需要忠诚,身份不容盗用。本案中丈夫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婚姻忠诚义务,更涉嫌多项违法犯罪。法律不会容忍这种严重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女子户口上多个人竟是丈夫私生子#】#丈夫偷偷给私生子落户妻子起诉重婚# #女子补户口本发现名下有老公私生子#
1月7日,河南洛阳,女子补办户口本时发现名下多个13岁的儿子且自己是母亲?“是我老公和小三生的,我是顺产且早都节育了,肚子上都没有剖腹产疤痕,不是我生的!”张女士丈夫:你都知情,孩儿他妈我不知道是谁,孩子现在跟着我上学呢,我俩离婚就行了。到底张女士名下怎么凭空多了孩子又上了户口?对此洛阳新安县第二人民医院表示,产妇和张女士丈夫拿着张女士的身份信息来办的出生信息,我们做错了我们认可会追查调查。当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解释:入户时手续齐全真实,接下来如果出生证明作废,我们户口也要注销。目前张女士已经起诉丈夫重婚。
【丈夫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关键看“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认定,不仅限于“登记结婚”,还包括事实重婚,即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本案中,若查证属实,存在以下情形,则极可能构成重婚:
1. 张女士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三”长期同居并生育子女;
2. 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共同购房、共同抚养孩子、在医院、学校等场所登记为“配偶”;
3. 孩子以“婚生子女”身份落户,且使用张女士身份信息办理出生证明,具有“欺骗行政机构”的主观恶意。
【私生子落户张女士名下,谁之过?医院与派出所是否担责?】
(一)医院责任:伪造出生医学证明,涉嫌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
出生医学证明是落户的核心依据。医院在未核实产妇真实身份、未取得张女士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仅凭张女士丈夫与“小三”提供的身份信息,便将孩子母亲登记为张女士,属于严重违规操作。
医院可能承担的责任:
● 行政责任:卫生健康部门可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予以警告、罚款、暂停执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 民事责任:侵犯张女士的姓名权、名誉权、人格权,张女士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刑事责任:若查实医院工作人员明知造假仍故意出具虚假证明,可能涉嫌《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二)派出所责任:形式审查≠免责
派出所办理落户时,通常进行形式审查,即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若材料齐全,一般予以办理。
但本案中,一个13岁孩子的母亲是节育多年、无生育记录、无住院记录的妇女,明显存在逻辑矛盾。若派出所未尽基本审慎义务,可能被认定为行政不作为或程序瑕疵。
法律后果:
● 张女士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落户行为违法;
● 一旦出生证明被撤销,户口登记即失去依据,派出所应依法注销该户口。
【给公众的法律提醒】
1. 妥善保管身份证、户口本等重要证件,避免被他人冒用;
2. 定期查询个人户籍、婚姻、不动产等登记信息,及时发现异常;
3. 遭遇类似侵权,切勿忍气吞声,应第一时间报警、取证、咨询律师;
4. 婚姻中保持法律意识,对配偶异常行为保持警惕,保留证据。
“户口本上多出个私生子”,看似荒诞,实则是对法律尊严与人格权利的严重侵犯。张女士的遭遇,是个案,也可能成为推动制度完善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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