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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万转入私户=偷税?网络主播何以成偷税重灾区?
发布时间:2026-01-16 09:40:49
高流量与低申报的“数据背离”暴露税务风险
 
税收大数据监管时代已经到来,任何心存侥幸的偷逃税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对于快速发展的网络直播行业而言,合规经营不是可选项,而是生存发展的必选项。


 
流量不能成为逃税的“遮羞布”
 
#彭十六偷税案细节#【#彭十六个人账户累计收款905万#】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依法查处网络主播彭煊之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彭煊之通过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216.32万元。针对其违法行为,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15.0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何为“偷税”?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本案中,彭煊之的行为完全符合“偷税”的法定构成要件:
● 行为方式:隐匿收入、虚假申报;
● 主观故意:明知收入未全额申报,仍采取规避手段;
● 客观后果:造成国家税款流失216.32万元。
法律后果包括:
1. 行政责任:
○ 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
○ 加收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
○ 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本案罚款金额约为少缴税款的1.9倍,体现了“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执法原则。
 
2. 刑事责任风险: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规定:
○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首罚不刑”条款)。
本案中,彭煊之在税务处理决定作出后及时缴清款项,依法可不进入刑事程序,体现了我国税收执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导向。
 
 
【网络主播税务合规的三大法律红线】
 
随着直播电商、私域流量、平台经济的迅猛发展,税务监管已全面进入“以数治税”时代。本案为所有网络从业者划出以下三大法律红线:
1. 红线一: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安全区”
● 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收款,若属于应税收入,仍需依法申报;
● 税务机关可通过银行流水、平台交易数据、上下游合同等“资金流+业务流”交叉比对,穿透“体外循环”;
● 典型案例参照:主播乐传曲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被追缴758万元。
2. 红线二:虚假填列汇算清缴信息将面临“退一罚三”风险
● 如主播杨遂娃在个税汇算中虚假申报,导致违规退税3.21万元,最终被追缴+罚款共计181.4万元;
● 退税≠免税,虚假退税将被认定为“骗税”行为,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3. 红线三:利用亲属账户、空壳公司“转移收入”难逃法网
● 王子柏案中,通过母亲、姐姐控制的公司账户收款上千万元,被税务机关通过股权穿透、资金流向分析查实;
● 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调取近亲属银行流水,认定“实质受益人”。
 
 
【网络主播及MCN机构如何防范税务风险?】
 
为避免“人红税崩”,我们提出以下专业合规建议:
✅ 1. 建立规范财务制度
● 设立对公账户,所有业务收入通过公司或个体户对公结算;
● 建立完整账簿,保留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凭证。
✅ 2. 准确进行税务申报
● 区分收入性质:直播佣金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或“经营所得”,适用不同税率;
● 如实填报个税APP、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避免“低报高收”。
✅ 3. 规范使用个体户、公司主体
● 不得为避税虚设个体户或空壳公司;
● 个体户收入仍需纳入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 4. 主动开展税务健康检查
● 定期聘请专业税务律师或会计师进行税务合规审计;
● 对历史不规范行为,可考虑通过“自查自纠”方式主动补税,争取“首罚不刑”政策适用。
✅ 5. 关注政策动态,顺应监管趋势
● 2026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已对多家平台企业立案调查,税务信息报送制度日趋严格;
●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平台需向税务机关报送主播收入、交易数据,“数据透明化”已成定局。
 
 
【依法纳税,是流量时代的“必修课”】
 
“彭十六”案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网络主播偷税被查的案例。从“薇娅”到“雪梨”,从“曲曲大女人”到“柏公子”,一次次执法行动传递出明确信号:税务监管已全面覆盖新经济业态,大数据稽查让“隐匿收入”无处遁形。
 
流量是机遇,合规是底线;纳税是义务,守法是责任。唯有在法治轨道上运营,才能让“网红经济”走得更远、更稳、更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