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水浇车玻璃”实验引热议:追求“眼见为实”≠可免责的侵权行为
这样的“实验”,绝非无害的恶作剧,而是可能涉及民事侵权乃至行政、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即便出于“求真”或“自测”目的,此类行为是否就完全合法?若车辆为他人所有,又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网络空间中的“实验式”内容创作,是否应当受到法律约束?

【#女子用开水浇他人车玻璃测试会否炸裂##女子澄清用开水浇他人车玻璃做实验#】
1月21日,一女子以测试 “开水淋车玻璃解冻是否会炸裂”为由,用开水浇淋冰雪覆盖的车辆挡风玻璃并发布视频引发热议。视频中,女子随机找了一辆小车进行测试,结尾处传来玻璃开裂的声响,视频随即戛然而止。不少网友留言表示:“这小车车主太倒霉”“你这行为不违法吗?”事后该女子澄清“车是自己的”,试图平息舆论风波,但这一事件所触及的法律问题不容忽视。
【她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1. 民事侵权责任
财产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视频中挡风玻璃开裂的声响,直接指向了财产损害结果。车主有权要求该女子赔偿更换玻璃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
责任明确:无论其主观上是“恶作剧”还是“做实验”,其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后果,且该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过错责任清晰。
2.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女子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构成要件。其“做实验”的动机,并不能改变“未经车主同意,故意实施可能且实际导致损坏的行为”这一事实。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3. 潜在的刑事责任风险
如果经鉴定,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较大(具体标准依各省规定,通常在5000元以上),其行为可能涉嫌 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视频中挡风玻璃碎裂,更换原厂玻璃的费用可能不菲,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有待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认定。但该行为的刑事风险是现实存在的。
【法律观点:动机不是违法的“挡箭牌”】
该女子辩称是“做实验”,这在法律评价上几乎没有免责或减责效力。
1. 法律保护的是合法财产权,而非“实验自由”:任何人的科学探索或好奇心,都不能建立在损害他人合法财产的基础上。未经允许,他人的车辆就是法律保护的“禁区”。
2. “随机选择”加剧了行为的恶劣性:随机选择意味着行为没有特定目标,体现了对公共秩序和他人财产权的漠视,主观恶意更为明显。
3. 公开传播可能加重责任:将侵权过程拍摄并发布到网络,扩大了不良影响,可能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在行政处罚量裁或刑事立案时予以考量。
【网络“实验风”背后的法律与伦理失衡】
近年来,为博取流量,部分博主热衷于拍摄“生活实验”类视频,如“开水浇车”“冰水冲热锅”“饮料测试电池”等,看似“科普”,实则多为猎奇与流量驱动。此类内容虽满足部分观众的好奇心,却往往忽视法律底线与社会影响。
我们不反对科学探索精神,但必须明确:
● 私人财产不是实验道具;
● 公共空间不是个人试验场;
● 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
真正的科学精神,应建立在可控、安全、合法、可重复的基础上,而非以破坏性行为换取短暂关注。
【好奇不应成为违法的借口,探索更需敬畏法律】
“耳闻之不如目见之,目见之不如足践之。”我们尊重实践精神,但更应强调:践行真理的方式,必须在法治轨道内进行。
开水浇车,炸裂的不只是玻璃,更是公众对规则与边界的信任。在人人皆可发声、人人皆可发布内容的自媒体时代,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法律的罗盘来校准行为的方向。
愿每一位内容创作者都能在追求流量的同时,守住法律的底线;在探索世界的过程中,不忘敬畏他人的权利与社会的秩序。
眼见为实,不如法理为先。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尊重他人的财产权,是社会文明的基本规则。切勿因一时猎奇、寻求刺激或博取流量,而做出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现实中的违法行为更会留下切实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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