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双方是恋爱、订婚还是已婚关系,“违背妇女意志”始终是强奸罪不可逾越的红线。性同意必须基于自由、自愿且可随时撤回。在缺乏直接言语拒绝的强奸案件中,司法机关如何认定“违背妇女意志”?

#订婚强奸案女方被死死拽住胳膊#【订婚强奸案电梯视频首曝光:女方激烈挣脱,却被死死拽住胳膊】#订婚强奸案女方激烈挣脱未果
2023年5月1日,山西大同阳高县,席某与吴某按当地习俗举办订婚宴。次日傍晚,席某邀吴某前往“婚房”参观。然而,在该房屋内,席某不顾吴某明确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吴某在逃离过程中,于电梯内与席某发生激烈拉扯——监控视频清晰显示:吴某奋力挣脱,脚蹬电梯壁试图反抗,却被席某死死拽住手臂拖拽,最终被强行带回房间。
当晚,吴某即前往医院就诊,身体多处检出淤青,床单提取到混合DNA,窗帘被拉扯脱落,证据链完整指向一场违背意志的暴力行为。
2023年12月,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有期徒刑三年。2025年4月,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引发社会广泛讨论。
【法律焦点:订婚是否构成“性同意”?司法判决给出明确答案】
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点在于: “我们已经订婚了,为什么还会构成强奸?”
这背后,是传统观念与现代法治之间的激烈碰撞。
1. 订婚是民事约定,不是法律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订婚仅为一种民间习俗或民事约定,不产生法律上的夫妻身份,更不赋予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身体的“支配权”或“性权利”。
大同中院刑二庭副庭长藏海霞明确指出:“订婚属于民事约定,不产生法律上的身份变更,更不能剥夺个体自主权。”
2. 性行为的合法性前提:自愿且明确的合意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
本案中,尽管双方已订婚,但吴某在事发时有明确反抗行为,包括:
● 电梯内激烈挣脱、脚蹬轿厢;
● 身体多处淤伤;
● 窗帘被拉扯脱落,反映激烈对抗;
● 事后第一时间就医并报警。
这些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足以证明性行为的发生违背了吴某的真实意志。席某所谓的“我们已经订婚”“她是我的未婚妻”等辩解,在法律上不构成免责事由。
3. “婚恋合意”不等于“性合意”
法院审理查明,二人自2023年1月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5月1日订婚。但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的存在,并不能推定女方默许发生性关系。
法官强调:“男女婚恋的核心要义,永远是自愿且明确的合意。” 换言之,每一次亲密行为都必须建立在当下的、自由表达的“同意”之上,而非基于身份、习俗或彩礼的“默认”。
【司法意义:一次对陈旧观念的法治纠偏】
本案之所以入选“2025年度十大法治案件”,其意义远超个案裁判。
1. 打破“订婚即默许”的陋习
在部分地区,仍存在“订婚就等于结婚”“给了彩礼就有权同居”等错误观念。本案判决以铁的证据和清晰的法理,彻底否定了这种将女性身体物化、工具化的封建残余思想。
中国妇女报曾连发三篇评论,称该案判决是“对错误观念的法治纠偏”,彰显了司法对妇女权益的坚定保护。
2. 确立“身体自主权”的法律底线
判决传递出明确信号:女性的身体不属于任何人,包括未婚夫。 无论关系多亲密,未经同意的性行为即构成犯罪。这是对人格尊严的尊重,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底线。
3. 证据裁判原则的典范体现
本案中,监控视频、伤情鉴定、DNA检测、被害人陈述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体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即便面对舆论压力,司法机关仍坚持依法独立裁判,维护了司法公信力。
【我们该如何看待婚恋与边界?】
1. 尊重是爱的前提
真正的亲密关系,建立在平等、尊重与沟通之上。任何以“爱”或“关系”为名的强迫,都是对爱的亵渎。
2. 教育需前移
家庭、学校与社会应加强性教育与法治教育,让年轻人从小树立“同意文化”(Consent Culture)意识——“不就是不”,“沉默不是默许”。
3. 受害者无需自证“清白”
本案中,吴某已通过民事程序退还彩礼,排除了“骗婚”嫌疑。但需强调:即便未退彩礼,也绝不影响强奸罪的成立。 性犯罪的认定,只看是否违背意志,而非经济往来。
【婚姻应是爱与尊重的起点,而非暴力的庇护所】
山西订婚强奸案的判决,不是对传统习俗的否定,而是对现代法治精神的坚守。它告诉我们:在法律面前,没有“理所当然”的侵犯,只有“不容侵犯”的权利。
我们欣慰地看到,司法正以坚定姿态,守护每一个个体的身体自主与人格尊严。而社会的进步,正体现在对“同意”的尊重,对“边界”的敬畏,对“暴力零容忍”的共识。
作为法律人,我们坚信:真正的文明,不在于婚宴有多热闹,而在于是否有人在黑暗中仍被看见、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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