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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别车撞毁财物?这不是普通交通事故,是寻衅滋事罪!
发布时间:2026-06-15 09:48:35
当方向盘成为发泄情绪的工具,当公共道路异化为个人恩怨的“角斗场”,行为的性质已悄然越界,从交通违法演变为刑事犯罪。

【夜宵口角演变为“马路杀手”】

2025年5月,陈某与黄某等人一起吃夜宵时,因琐事发生口角。黄某不愿继续纠缠,驾车载着两名同伴离开。然而,陈某并未就此罢休。

他驾驶另一辆汽车,在道路上疯狂追逐、拦截黄某的车辆,强行将对方别停。随后,陈某下车手持一根伸缩棍威胁黄某。黄某摆脱后继续行驶,陈某竟再次超车、别车。

更疯狂的一幕发生了:陈某掉转车头,多次倒车,突然加速用车头猛烈撞击黄某车辆的主驾驶位置。这一撞,导致黄某车辆严重损毁,车上三人不同程度受伤。事后陈某弃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三名被害人的损伤程度虽均未达轻微伤,但车辆损失惨重——左前大灯等70多项物品损坏,合计价值2.8万元。

 

【法律定性:为何是“寻衅滋事”而非普通交通违法?】

很多驾驶人存在误区,认为在路上的摩擦最多算交通违章,大不了扣分罚款。但本案中,陈某的行为为何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的动机,客观上实施了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在本案中,陈某与黄某仅因日常琐事发生口角,事态本已平息。但陈某为了泄愤,借故生非,在公共交通道路上驾车追逐、拦截、恐吓他人,并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其行为不仅造成了超过2000元的财产损失(入罪门槛之一),更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这种将个人情绪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普通交通违法或民事侵权的范畴,构成了刑事犯罪。

 

【开“斗气车”的法律代价有多大?】

恶意别车、开斗气车的法律后果是层层递进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1. 行政处罚:如果情节相对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追逐、拦截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 刑事处罚:一旦情节恶劣,就可能触犯《刑法》。如本案中的寻衅滋事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此外,如果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若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民事赔偿:除了面临牢狱之灾,行为人还需承担车辆维修、人员医疗等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公共道路不是泄愤的私人场地】

本案主审法官指出:道路安全无小事。故意别车行为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重则车毁人亡。

同时,法官特别强调:生活中遇到琐事纠纷,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把公共道路当成自己泄愤的私人场地。无论事出何因,只要在公共道路上实施了追逐、拦截、恐吓、毁损财物等行为,并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就必将面临刑事追诉。

 

【律师建议:遭遇恶意别车,请这样做】

作为驾驶者,如遭遇他人恶意别车、追逐拦截,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保持冷静,切勿“以暴制暴”。 与对方斗气追逐,只会将自己从被害人变为共同违法者,甚至引发更严重的事故。

第二,确保安全后及时报警。 记录对方车牌、车型、事发时间和路段,行车记录仪是最有力的证据。

第三,不要轻易私了。 恶意别车行为可能涉及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由公权力介入调查处理,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途径。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遇到突发情况或交通摩擦时,请务必保持平和心态,多一份包容,少一份戾气。如果发生纠纷,应通过报警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让冲动的情绪抢走您的方向盘,把公共道路当成发泄情绪的战场。敬畏法律、敬畏生命,文明驾驶,才是对自己和他人最大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