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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妇假冒未婚女骗婚 真相败露人财两空
发布时间:2024-01-26 09:18:21

  近日,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少女假冒未婚女骗婚而引发的离婚诉讼案。一少妇企图采取骗婚的方法诈取男方钱财,在诉讼离婚时,主审法官明察秋毫,令谎言成为泡影。

  李海兵出生在邵阳县五丰铺镇一偏辟乡村,虽然年龄只有24岁,但已有多年商海闯荡的经历,凭借自己勤劳吃苦,善于经营,生意越做越大,家境慢慢从拮据贫困变得殷实富有,还在冷水滩凤凰园拥有价值六万余元三室一厅的套房。尽管李海兵在生意场上春风得意,但仍过着孤独无味的单身生活。

  2002年8月,一次偶然的机会,26岁的农村少妇周美艳从乡下来到李海兵隔壁的邻居周某家玩耍,无意中了解到李海兵家的情况,周美艳见有利可图,便要求周某为其说媒,周不明底细,便邀李海兵到其家玩耍。周美艳虽然是农村少妇,但年轻美貌,穿着时髦性感,而且能说会道,又善解人意,言谈举止文雅,李海兵见后大有相见恨晚之感,暗自庆幸自己遇上了梦中情人,李海兵大胆地向其表达了追求的愿望,不料当即得到周的欣然回应。当晚,周美艳亲昵地提出到李海兵家过夜,李见如此迷人美女以身相许,便心花怒放,喜不自禁,将其留宿并发生了性关系。从此两人情意绵绵,形影不离,过起了夫妻生活。在其后的一个月时间里,周不时提出探亲购物的各种要求,从李海兵手中骗得钱物近万元,周美艳怀孕后便提出与李海兵结婚。2002年9月23日,双方登记结婚。

  结婚后的第三天,冷水滩区普利桥镇许家村一姓邓的男子与其亲属三人来到李海兵家,告知了周美艳已与其于1994年开始同居,并于1998年12月6日生育一男孩的事实。周美艳见真相败露,便泪如雨下,声称父母为贪彩礼,将其强迫许配给邓某,但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自己根本就不爱邓,并当即写下保证,保证今后与邓断绝关系,不再往来。女人的泪水打动了男人的心,李海兵就原谅了她。

  不久周美艳旧情复发,又与邓某非法同居。李海兵知道后,痛不欲生。2002年10月3日,在亲属的规劝下,李海兵如梦初醒,终于从玫瑰色情感陷阱中解脱出来,同意与被告达成离婚、引产协议,协议约定李海兵支付周美艳引产手术费2500元,并在引产后的三个月后双方办理离婚手续。 br> 2002年11月4日,周美艳到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李海兵按约支付了手术费2500元。事后,周美艳要求分割李海兵的家产,由李海兵赔偿其经济损失20000元,否则不同意按约办理离婚手续。李海兵无奈于2003年4月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周美艳采取欺诈手段隐瞒了婚前已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小孩的事实,骗取了原告的爱情,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被告周美艳在本案中存在严重的过错责任,应判决离婚。对周美艳的赔偿,要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2003年6月20日,法院作出了准许原告周海兵与被告周美艳的判决,同时驳回被告周美艳要求赔偿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