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7岁的女子被推上了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的被告席,她被指控的罪名是:在担任某职能部门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办证科长期间,收钱后违反程序为他人办理医师资格证书。

昔日办证科长被控收钱办证
杨某是在2007年7月被立案审查的,当时她的职务是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考试二科科长。在此之前,她曾担任该中心办证科科长。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杨某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曾在2005年上半年、2006年11月及2007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张某、何某等10多人办理医师资格证,一共收受贿赂11.48万元。此外,杨某还在2003至2004年间,违反审批程序、滥用职权为彭某等12人办理医师资格证。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一起指控了6起受贿事实。
但在法庭上,杨某对其中的5起进行了否认,只承认了一起涉案金额为1万元的事实,行贿人为赖某。她称,经过仔细的回忆,她想起赖某当时应该是办理“医师助理证书”,她错办成了医师资格证书。事后,赖某很诚恳地送给她1万元钱,她见对方那么有诚意,就收了,但并不知道这是受贿。
至于滥用职权,杨某称也不是事实。她认为自己只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所办理的医师资格证书都是按程序办理的,至今仍在合法使用,并没有违法。
辩护律师质疑罪证不合法
针对每一项指控,公诉机关都举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杨某的供述和辩解等几组证据。根据买证人张某等人的说法,他们无法通过正常的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便拿钱找彭某、龙某等有门路的人帮忙办理。彭某、龙某等人则称:他们通过送钱给杨某办得了这些证书,他们和杨某之间是分工合作、“一条龙”服务,而杨某本人的审讯笔录与这些说法基本一致。
杨某当即反驳说,彭某、龙某等人是在“胡说八道”,而其他基层的买证人她根本就不认识,更没有收过这些人的钱。她还称,她本人在审讯笔录上的供述也不是事实,当时办案机关连续审讯她三天三夜,期间不许她睡觉,到后来她思维不清,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说些什么,根本不能代表真实的意思。
杨某的辩护人赵春林律师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合法性提出了质疑。他指出,所有的证人证言和杨某本人的供述笔录,内容都是事先打印好的,日期是后来手写上去的,一些证人前后所作的笔录内容相互矛盾,但证人之间以及证人与被告人之间,均有一些内容完全一致,连标点符号都一样,这明显是电子翻版,这样的笔录不具有真实性。另外,办公机关连续审讯被告人三天三夜,这是变相的刑讯逼供,其供述内容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