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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生意亏本谎称自己是雇工躲债
发布时间:2023-11-28 23:09:39

  3人合伙做生意,亏本后为免偿债务,其中一男子竟谎称自己是雇工。近日,经高淳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抗诉后,法院判令该男子对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债责任。

  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史某、倪某、张某3人合伙养殖鸭子,但他们很快欠下了购买鸭苗及鸭饲料共计8.8万余元债务。由于债务迟迟没还,3人被债主告上法庭。但倪某在法庭上称他在经营过程中未出资,是受张某雇请的,合伙人只有史某和张某,债务应由他们两人连带清偿。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倪某不承担给付责任。

  合伙人之一的史某不服判决,向高淳检察院提起申诉。检方审查后发现,虽然倪某在合伙中未出资,但他们3人合伙养鸭子一事另有多名证人可证实,并且还有他们负责签字的陈述,可认定其为合伙人。去年7月,高淳检察院以此向法院提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