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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系不可抗力
发布时间:2023-11-24 09:19:35
自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截至2020年1月31日,中国内地31个省市均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上海、广东、浙江、重庆、河南、黑龙江等多个省市陆续发布企业延迟复工和学校延迟开学的通知。可以预见,“新冠肺炎”疫情必然会对当前大量的租房人士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阻碍。

疫情从爆发开始到2022年一直未消散,最新报道,2022年3月30日,上海新增355例本土确诊5298例无症状感染者,吉林新增1340例本土确诊835例无症状感染者,可见疫情防控措施仍需坚持实施。

2018年4月21日,原告宋某与被告吴某的委托代理人周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宋某租赁吴某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某公寓房屋,租赁期间3年,租金每月2600元,半年支付一次。该房屋产权性质为公寓,所在楼栋经营有一家酒店,房屋热水由酒店统一供应。

2020年1月25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四川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宋某租住房屋所在楼栋的酒店停止营业,遂导致宋某热水使用,给其正常居住带来不便。

宋某据此要求吴某减免房屋租金,双方协商未果,后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房屋租赁合同,被告吴某某退还2020年1月21日—4月21日租金及房屋押金共计10400元。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在“四川微法院”(现更名为“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端口在线收到原告宋某的立案申请后,当日下午即通过“和合智解”在线平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视频调解。

承办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法律适用以及疫情防控的大背景进行析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吴某同意减免原告宋某一个月的房屋租金,双方同时约定,若截至2020年4月22日因疫情导致酒店仍未营业、恢复热水供应,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达成协议之后,原告宋某申请撤回起诉。

本案系承租人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系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引发的纠纷。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全国各地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受其影响,大批酒店、民宿不得不停止营业。

原告宋某承租的房屋因提供热水服务的酒店停业,造成其热水使用,给其生活带来不便,但这并非被告吴某的过错导致。此系疫情防控措施,属于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在面对因疫情防控导致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法院充分利用线上平台,坚持调解为先,力求将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从源头化解涉疫情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