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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怎么办?立案需要的材料!
发布时间:2023-12-13 09:55:58作者: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处理办法是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关立案的材料包括当事人身份证、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

  一、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怎么办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处理办法如下:

  1.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3.提起自诉。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 公安机关立案的材料

  公安机关立案的材料有以下四种:

  1.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2.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报案、控告

  3.犯罪人的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后、被发觉之前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投案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犯罪人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司法机关自行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肩负着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任务,当其在执行公务中,一旦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时,就应当主动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

 

  三、 可以不予立案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