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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检察院不予起诉?检察院不起诉后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12-13 09:57:04作者: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情况应当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的、犯罪已经超过了法定追诉期限的、被依法免除刑事处罚等。检察院不予起诉之后的案件不一定会留有案底。

  一、 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不予起诉

  以下情况检察院不予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会留案底吗

  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因犯罪情节轻微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检察院不予起诉

 

  三、 检察院不起诉后如何处理

  检察院不起诉后的处理措施具体如下:

  1.不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依照规定,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

  2.解除扣押、冻结。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财物采取扣押、冻结,是一种强制侦查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财物,保证判决的执行;

  3.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