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可以从适用法律、调整法律关系、调整法律关系、执行方式等方面区分。刑事案件能撤回立案,可以撤案的情形是超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
一、 如何区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1.适用法律不同,民事案适用的是民法系的法律,刑事案件适用的是刑法系的法律;
2.调整法律关系不同,民事案件调整的多为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刑事案件调整的一般为侵害、损害、危害行为;
3.诉讼程序不同,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进入审判程序,刑事案件一般须通过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进入审判程序;
4.执行方式不同,民事案件责任义务的履行是自我履行辅以强制执行,刑事案件则是依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力来强制执行;
5.举证责任不同,民事案件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具有举证责任,而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或当事人没有强制的举证责任;
6.社会危害性不同,刑事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则要小得多,不是严重社会危害性。
二、 刑事案件能否撤回立案
刑事案件能撤回立案。但是不能随意撤案,一般需要出现以下情形,才可以撤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三、 刑事案件审理最长时间规定是多久
刑事案件审理最长时间规定是六个月的时间。
1.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自诉案件: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上述公诉案件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3.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