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8种证据类型。刑事诉讼的时效的时间期限要视情况决定。
一、 刑事诉讼有哪几种证据类型
刑事诉讼有以下八种证据类型,具体如下:
1.书证;
2.物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以及供述;
6.鉴定意见;
7.勘验笔录;
8.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 刑事诉讼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刑事诉讼的时效的时间期限要视情况而定: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 刑事案件什么情况会立案侦查
有犯罪事实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3.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