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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指定辩护的人员是什么?指定辩护的情形是?
发布时间:2023-12-19 09:41:53作者:
应当指定辩护的人员是具有盲、聋、哑等生理缺陷的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检察院起诉提供的情况和主要证据认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且没有辩护人的。
一、 应当指定辩护的人员是什么

  应当指定辩护的人员是如下的:

  1.具有盲、聋、哑等生理缺陷的被告人,不需要盲、聋、哑同时具备,只要具备其中一项即可,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未成年被告人。就是按公历计算,年龄未满18周岁,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起诉提供的情况和主要证据认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 指定辩护的情形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事实上,如果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而当事人及家属又没有为其聘请律师的话,司法机关按照程序上的要求会为当事人指定辩护律师。但我们不要过高估计了辩护律师能起到的作用,有辩护律师可能该判死刑还是判死刑的。

指定辩护的

三、 辩护人何时起能查阅案卷

  辩护人能查阅案卷的方式是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便可以查阅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前述材料。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独立地享有阅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