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的介入是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此为最早可以委托律师的时间,之后在刑事案件的整个流程中,可以随时委托律师处理案件。
一、 刑事案件律师何时介入
刑事案件律师的介入是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刑事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当前仍需要向刑事侦查部门提出申请,由刑事侦查部门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侦查机关可根据案情确定是否派员在场,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刑事案件律师在本阶段介入,应经侦查部门批准。审查起诉阶段和公诉审判阶段律师可在工作时间内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无需向司法机关提前申请。
二、 哪些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有:
1.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
2.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在一般情形下,审判案件是应当公开进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三、 刑事审判中能否拒绝律师辩护
刑事审判中可以拒绝律师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但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必须有辩护人为其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