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具体办案程序是:受理案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侦查终结;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派出所立案条件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 派出所具体办案程序
派出所具体办案程序如下:
1.受理案件。公安机关对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并且受理案件。
2.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
3.侦查。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有权依法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
4.侦查终结。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 派出所立案条件是什么
派出所立案条件是:
1.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 派出所立案后多久必须结案
派出所立案后多久必须结案没有具体规定的,也规定不了,只有证据事实都清楚了才能破案。监督立案后三个月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