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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措施的强制措施有什么?强制措施的期限有多少?
发布时间:2023-12-27 09:34:55作者:

  刑事措施的强制措施主要是对尚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拘传、采取取保候审、进行监视居住、采取强制措施等。进行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范围是依据采取的措施而有不同的期限规定。

  一、 刑事措施的强制措施有什么

  刑事措施的强制措施有:

  1.公检法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进行拘传;

  2.公检法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3.公检法可以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

  4.检察院法院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逮捕的强制措施。

  二、 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有多少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刑诉,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4.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刑诉,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5.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是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6.对被逮捕的人讯问的期限刑诉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刑事强制措施

 

  三、 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前者是一系列的强制措施的总称,后者是具体的一个强制措施,二者是包含于被包含关系。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