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28-0148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028-0148

首页>律师文集 > 刑事辩护 > 刑事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追诉时效的延长?>刑事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追诉时效的延长?
刑事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追诉时效的延长?
发布时间:2023-12-27 09:34:32作者:

  刑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开始算起,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从犯罪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刑事案件诉讼期限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十五年和二十年。

  一、 刑事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的计算时间是:

  1.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实际情况中会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不同类型的案件不一样。

  二、 刑事案件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诉讼期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事追诉期

 

  三、 追诉时效的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我国追诉时效延长分为两种情况: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这里的被害人包括受到犯罪侵害的公民个人和法人。控告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控告必须是被害人在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并且已经发现犯罪嫌疑人而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告发。如果被害人在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的情况下报案,则不能适用时效延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