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虽然适用的范围有所不同,但是这两者都是为了让大家有法可依,那么刑事诉讼的程序有哪些?关于刑事诉讼的程序有哪些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 刑事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刑事诉讼程序是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立案主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事诉讼时效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三、刑事诉讼可以调解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规定的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和解的,由司法机关主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