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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23-12-05 09:23:13作者:

  确定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严重损害国家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等。挪用特定款物罪追诉时效最长为十年。

  一、 如何确定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

  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4.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挪用特定款物罪追诉时效最长为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挪用特定款物罪

 

  三、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实施的挪用国家特定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