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28-0148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028-0148

首页>律师文集 > 刑事辩护 > 特定款物挪用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特定款物挪用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特定款物挪用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12-05 09:23:04作者:

  特定款物挪用罪的立案标准是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对社会有恶劣影响的,数额超过5000元或者没有达到此数额,但是多次挪用并产生严重后果,直接造成他人经济损失超过五万元等。

  一、 特定款物挪用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的标准:

  1.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4.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等。

  二、 挪用特定款物罪量刑标准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量刑标准为:犯此罪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定款物挪用罪

 

  三、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犯了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等用途的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