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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人需要履行哪些法律义务?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吗?
发布时间:2024-01-10 09:40:33作者:

  借款担保人需要履行哪些法律义务,需要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才能确定。如果是一般保证的,则在债务人破产时,担保人需要承担偿还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担保的期限一般是6个月的时间。

  一、 借款担保人需要履行哪些法律义务

  借款担保人需要履行哪些法律义务,需要根据合同中的具体约定确认。

  担保责任一般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合同中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需要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 借款担保人担保的期限

  借款担保人有效期是六个月。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根据双方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有效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借贷担保人是需要为担保履行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时担保人需要等到借贷关系完全消失之后,其担保的责任才能够因此而消失。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借款担保人

 

  三、 借款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吗

  担保人可以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担保人根据约定承担了其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在其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